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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村土地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迎宾大道(规划路网),西至规划红线,南至宁江河与和山河出口段,北至人民大道。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方式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11月22日在兴宁市公证处的公证下,摇号产生的评估公司为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原则:
1、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价值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评估价值互补差价结算。但每户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m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家征收出让后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除外),超过300m2的部分只实行货币补偿。
2、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首层铺面除外)建筑面积20m2内的,按成本价进行结算,超过20m2的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3、被征收人安置房建筑面积包括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本栋房屋的公共墙位、公共楼梯、公共走道及其他公共部分需分摊的建筑面积, 面积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优先选择安置房。
5、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和铺面,《房地产权证》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办理,办证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三)安置房的位置、建设标准、价格:
安置房规划A、B两个安置小区。
A区: 宁新花苑安置小区(17栋17层电梯房,免20年物业费)
本安置小区位于兴城兴南大道海兴花园东面规划地段
(安置房成本评估均价2500元/m2,市场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1:1面积置换,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价值互补差价结算。);
B区:永泰路北面安置小区
1、本安置小区位于兴城永泰路北面规划地段。(12层高电梯房)
2、本区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办法:
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不作差价结算;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m2内的,按楼层成本评估价进行结算(成本评估均价为2590元/m2),超过20m2的部分按市场价(市场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进行结算;每户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m2(人均居住面积未达35 m2的除外),超过300m2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四)沿街(城市规划道路)的首层铺面按下列原则和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1、首层铺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调换后被征收铺面剩余面积达到调换铺面单元面积的50%以上(含50%),被征收人可再行申请调换另一单元的铺面,不足50%的部分不予调换,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被征收铺面的市场价和产权调换铺面的市场价均按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评估后互补差价结算,多还少补;
3、产权调换的铺面,由被征收人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安置区内的铺面中进行选择,调换完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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