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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未办计生证前产检自费部分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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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蔡女士:我现在怀孕快17周了,听说有 《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免费产检,但我还没有办理该证,我在医院所做的产检都是自费的,请问,在办好证之后,这些自费的钱能不能退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凡女方户籍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群众,可享受产前医学检查费用补偿。产前医学检查原则上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
  在区内进行产前医学检查的,补偿资金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如特殊原因在区外进行产前医学检查的费用先由参保群众自行垫付,然后凭“产检审批表”及相关凭证到镇(街道)医保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办理即时补偿手续时,应带医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原件。办理区外补偿手续时,应带齐每次检查的发票原件,医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原件,完整的产检记录审批表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没有办好前的自费金额是不能退回的,只有在你生完小孩后带齐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医保中心去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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