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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个税目前仍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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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5日,在广东省人大调研组与广州(楼盘)市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上,广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健强表示,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引,因此广州市地税局目前仍继续按照1%税率征收二手房买卖差价的个税。
  据介绍,自新“国五条”细则以来,1-5月广州市房地产相关税收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双双出现回落,根据形势预判,这两项数据的增速还将进一步放缓。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投资方面,据初步统计,1-5月广州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80.25亿元,增长23.9%,比1-4月回落14.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39.6%,今年以来首次降至40%以下。据广州市的形势预判,随着国家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房地产投资增速可能将进一步放缓。
  李健强表示,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操指引,因此广州市地税局对二手房买卖征收个税的做法,是延续过往的按照1%至3%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参考,并对二手房买卖差价,延续过往的1%个税征收率。
  按照具体规定,房产个税可扣减装修款和按揭贷款利息。李健强还表示,其中的按揭贷款利息容易查,但很多二手房可能房龄达到十几二十年,很难提供装修发票,也意味着装修款很难核算。目前各地都在等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实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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