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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太贪官们把牢底坐穿,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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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终身监禁”这一招儿让巨贪们彻底崩溃

【文/宾语】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15年8月25日《新京报》)

   对等待判决、刚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以及由死刑减至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官员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人沮丧、心悸甚至崩溃的消息。

   “终身监禁”在中国立法中是个突破,首次引入即用在了对贪腐犯罪的惩治上,这意味着已经被判处死缓的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等,虽然有可能“免死”,减为无期徒刑,也将面临终身监禁;

   这意味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周永康、刘铁男,刚刚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顺义李桥镇原镇长李炳春(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挪用公款1.78亿余元),等等,也有可能把“牢底坐穿”。

   这意味着之前巨贪们即使被判处死刑,只要能把命保住,最终还是能走出监狱,回归社会的想法,今后要成为梦幻泡影了。

   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出现了个别“权贵罪犯”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有些被判刑的官员不仅一天刑不服,一天牢不坐,甚至在宣判之后依然游山玩水,花天酒地。单是在2014年,最高检一场“检察风暴”下来,就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涉及252人。

   应该说,其中相当一部分“逍遥监外”的官员在位时,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都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依法判刑后,理应老老实实待在监狱里反思罪错,真心悔过,积极改造,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起到惩戒作用。但这些人利用在位时积累起来的人脉,弄虚作假,投机钻营,运作减刑和假释,早把悔罪与改造抛到了九霄云外。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张海通过造假“立功”,刑期从10年两次减刑至6年,出狱不久就“失联”。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张海减刑的全流程都有问题,帮他办假减刑的多达24人,涉及到司法行政、监狱系统、看守所系统、法院系统、律师、社会人员等各个方面,可以组成一个减刑联合班子了。

   舆论和公众议论最多的还有人称“五毒书记”的张二江。张二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湖北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在服刑期间减刑4次,合计减刑六年一个月,服刑不到三分之一时间就出来了。虽说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回应质疑称,张二江减刑全都是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的,但这种自说自话式的回应,还是平息不了质疑的声音。

   违法减刑、假释案件,使假释变成了作“假”释放”,严重违反了司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漏洞。

   宾语的廉政空间(微信ID:lzkj328)认为,对于贪污、受贿罪的死缓案件,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新增“终身监禁”,表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让官员不敢心生贪念:一贪成恨,一世罪人,牢底坐穿,终身监禁。

   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有利于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堵住了罪犯通过减刑、假释等途径逃避惩罚的漏洞,进了监狱,就不要再幻想着能走出去。

   贪污,受贿,监狱也许就是贪官最后的归宿。

   “终身监禁”,这一招儿让巨贪们彻底崩溃!(宾语的廉政空间微信ID:lzkj328)【文/宾语】

     转载请注明——来自凤凰网-宾语的廉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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