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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兴宁市纪委第七监察组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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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1: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巡视组派你们4位同志来岗背教办对我说明杨贵祥案件的办案过程,你们是依法办案,没有违反纪律,我当时提出的问题你们没有答复也没有按我的指证做笔录,现我公开再次提出:根据兴宁市纪委监察局201358日杨贵祥所犯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依据杨贵祥在19963月在兴宁市坪洋镇教办工作期间任德育处主任和出纳。调取其中他在20086月至20133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9100元,依据兴宁市纪委检查委员会2013419日钟苑华的谈话笔录显示提交的证据证明前几任校长审批过的单据都有杨贵祥涂改虚大金额来贪污公款,为什么不查?为什么压缩年限?压缩金额?经校长审批过单据杨贵祥涂改后加大金额为什么能入账?为什么不查清楚?为什么杨贵祥贪污单据栽赃到校长冤案账中?以上所述严重出现包庇行为,例如:钟苑华提交讯问笔录副表单中出现放其一马压到最低字条,是谁要包庇贪污出纳杨贵祥?还有2014710日坪洋小学开结束会议,杨清泉校长向全体老师转达罗梅辉副检察长指示:限令全体老师不能上网查看我发在兴宁A8论坛杨贵祥贪污的帖子,否则开除公职,为什么检察长要恐吓无辜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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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5:4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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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20 | 只看该作者
你举报的那个人在兴宁还真有点背景,据说是前?任检察院长,政法委书记,"提拔"其上位的,你懂的.唉,你的事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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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16:5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以权违法,组织黑恶势力,司法掮客,采用违法手段,权钱交易,绚私包庇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载脏暗害,威胁恐吓,逼迫,甚至变相绑架勒索无辜,抹杀正义,制造冤假错案,借机捞钱,本人多次举报遭其阻挡,(被打回属地后遭其压案)手握大批证据未能公之于众,恳请您的帮助,让法律的阳光早曰照进黑暗的兴宁 , 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层层压瞒,手握大批确实证据得不到法律援助公于大众,请求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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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7:51 | 只看该作者
在兴宁不能解决就只能向上一级直到中央,但一定要证据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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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0:01 | 只看该作者
北部山区某镇还真的是人杰地灵,出了那么多做官的,那些官员还"提携"了很多家乡人出来.桑梓情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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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21: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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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09:1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以权违法,组织黑恶势力,司法掮客,采用违法手段,权钱交易,绚私包庇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载脏暗害,威胁恐吓,逼迫,甚至变相绑架勒索无辜,抹杀正义,制造冤假错案,借机捞钱,本人多次举报遭其阻挡,(被打回属地后遭其压案)手握大批证据未能公之于众,恳请您的帮助,让法律的阳光早曰照进黑暗的兴宁 , 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层层压瞒,手握大批确实证据得不到法律援助公于大众,请求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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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09:1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屏蔽了帖,白纸黑字留痕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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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09:1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有痕就有迹,真相就能显示,追谜就追底,谜底就能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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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09:4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梅州兴宁检察院用法随意,使法儿戏,让法失信?
事情发生在2013年,一个小学校长发现出纳严重涂改审批过的单据贪污公款,首先上报教育局得不到协助处理无奈举报兴宁纪委,引起出纳的亲属兴宁检察院罗副检察长“罗某辉’的包庇,干涉,恐吓。随后校长遭出纳恶意报复反举报到兴宁检察院, 主管反贪局的罗副检察长怂恿出纳联络学校其他财会人员为了争权夺利栽脏暗害校长,扶邪祛正?一手证据受阻挡,虽网络流传至今望引起关注,愿意爆料。
同样的案号,同样的事件,两次非法程序起诉,当铁证抗议非法取证时,检察机关不纠错,为了掩盖检察官员未能达到的一己私欲把非法取得的证据想方设法强加罪名,严重徇私报复,打击正义的校长,迫害成历史上没有私利的贪污犯,连坐的案例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涂改单据贪污公款数百万元,任贪十几年为己私利的真正贪污出纳杨贵祥,得到官员专享保护,不用工作白领薪水。
校长是一心为校谋利益,一场正义遭迫害
出纳是专心为己贪钱财,腐败官员强保护
法律公平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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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03 兴宁A8手机版
1请求帮助一个遭受地方司法绚私报复,涉及无辜申冤农妇,手握确实证据申冤无门,层层压迫,无奈以广东高院法官徇问遭其挂机录音,指点怎样才能曝光,发送网阁,请求关注?请求人:钟飞燕。电话157677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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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34 兴宁A8手机版
1请求帮助一个遭受地方司法绚私报复,涉及无辜申冤农妇,手握确实证据申冤无门,层层压迫,无奈以广东高院法官徇问遭其挂机录音,指点怎样才能曝光,发送网阁,请求关注?请求人:钟飞燕。电话15767702347(被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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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08:2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带齐所有证据,资料,直接去找省纪委这次派驻兴宁的巡视组,亲自当面实名举报,不要再去找兴宁纪委,霉 ...
本人在昨天受省三轮第十二巡视组李同志在兴兴宁信访局接访了,其中经历过程等待审核通过发表,标题是:巡视组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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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10:15 | 只看该作者
【就事实说话】关于杨贵祥案的办案经过,现附上纪委与钟苑华校长的谈话笔录(调查取证笔录)的附页(原版真实材料)和正页(纪委修订打印版)进行逐一对比:明显可看出,校长提交的举报材料中罗列了杨贵祥仅在2012年间通过涂改单据进行贪污的数额就远不止纪委调查处理的数额!何况杨贵祥担任学校出纳20几年(举报材料中也有单据证明其早在前前任校长在任期间便进行了此等贪污劣行),贪污数额何止区区7万元!校长在附页手稿最后也迫于纪委反映“有检察院官员过问此案”的压力而反复纠结是否应该力争全盘托出,正页谈话稿中最后也提出了希望纪委全面杨贵祥贪污犯罪事实的请求,纪委何以推责?!
【附页手稿版】:


【正页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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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0: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顶,希望正义只是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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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08:53 兴宁A8手机版
梅州兴宁检察院用法随意,使法儿戏,让法失信?
事情发生在2013年,一个小学校长发现出纳严重涂改审批过的单据贪污公款,首先上报教育局得不到协助处理无奈举报兴宁纪委,引起出纳的亲属兴宁检察院罗副检察长“罗某辉’的包庇,干涉,恐吓。随后校长遭出纳恶意报复反举报到兴宁检察院, 主管反贪局的罗副检察长怂恿出纳联络学校其他财会人员为了争权夺利栽脏暗害校长,扶邪祛正?一手证据受阻挡,虽网络流传至今望引起关注,愿意爆料。
同样的案号,同样的事件,两次非法程序起诉,当铁证抗议非法取证时,检察机关不纠错,为了掩盖检察官员未能达到的一己私欲把非法取得的证据想方设法强加罪名,严重徇私报复,打击正义的校长,迫害成历史上没有私利的贪污犯,连坐的案例出纳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涂改单据贪污公款数百万元,任贪十几年为己私利的真正贪污出纳杨贵祥,得到官员专享保护,不用工作白领薪水。
校长是一心为校谋利益,一场正义遭迫害
出纳是专心为己贪钱财,腐败官员强保护
法律公平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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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09:3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以权违法,组织黑恶势力,司法掮客,采用违法手段,权钱交易,绚私包庇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载脏暗害,威胁恐吓,逼迫,甚至变相绑架勒索无辜,抹杀正义,制造冤假错案,借机捞钱,本人多次举报遭其阻挡,(被打回属地后遭其压案)手握大批证据未能公之于众,恳请您的帮助,让法律的阳光早曰照进黑暗的兴宁 , 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层层压瞒,手握大批确实证据得不到法律援助公于大众,请求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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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22:2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罗宇芳也是腐败分子。她曾经勾引陈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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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22:2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罗宇芳说她老公不行了,在外面勾引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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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16:2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以权违法,组织黑恶势力,司法掮客,采用违法手段,权钱交易,绚私包庇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载脏暗害,威胁恐吓,逼迫,甚至变相绑架勒索无辜,抹杀正义,制造冤假错案,借机捞钱,本人多次举报遭其阻挡,(被打回属地后遭其压案)手握大批证据未能公之于众,恳请您的帮助,让法律的阳光早曰照进黑暗的兴宁 , 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层层压瞒,手握大批确实证据得不到法律援助公于大众,请求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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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09:5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举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以权违法,组织黑恶势力,司法掮客,采用违法手段,权钱交易,绚私包庇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载脏暗害,威胁恐吓,逼迫,甚至变相绑架勒索无辜,抹杀正义,制造冤假错案,借机捞钱,本人多次举报遭其阻挡,(被打回属地后遭其压案)手握大批证据未能公之于众,恳请您的帮助,让法律的阳光早曰照进黑暗的兴宁 , 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兴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层层压瞒,手握大批确实证据得不到法律援助公于大众,请求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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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10:4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宁江夜谈剥夺蜂蜜柚子发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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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6 09:5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服刑人员的血泪控诉》
尊敬的法官:
  您好!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我是粤高法刑申(2014)第234号的被告人钟苑华。我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梅中法刑终字第52号
、一审兴宁市人民法院(2014)梅兴法刑初字第4号]的刑事判决。司法机关的“生杀予夺”大权是人民赋予的,但梅州兴宁人民检察院、法院就把这大权当作权钱交易、草菅人命,一审故意弄丢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书,只因我的辩护律师指出检察院违法办案手段,便直接撤诉,在没有新的证据下重新起诉,根本不管当事人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恳请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体察民情,重新调查核实、澄清冤情。
  一、事情的起因:在2012年年终审账时,我们发现学校原出纳杨贵祥涂改校长审批后的单据、虚大金额据为己有,构成严重的贪污。我们请求兴宁市纪委处理,市纪委对杨贵祥作出开除党籍并退还人民币七万多元(其实贪污金额远远不止这些),主持正义的我事后遭其打击报复。杨贵祥找到其同学(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的表妹)买通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污贿赂局的副检察长罗梅辉,歪曲事实虚于举报,并威胁知情人说:检察院和法院我有亲戚有保护伞,贪点怕什么,谁敢动我我就举报谁!真是狂妄至极。
  二、事情的经过:在2013年7月20日我在学校做创建教育强镇的工作,当时是暑假又是双休日,我接到教育局监察股陈晓鹏书记的电话叫我到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陈书记介绍来人说:“检察院反贪局的张局长、侦查科黄科长、廖主任、王主任”,然后张局长对我说:“你涉嫌受贿罪,金额不是很大,好好想想,坦白承认”。接着在教育局三楼大家一起吃快餐,饭后张局长又对我说:梅州市公安局的钟强局长(你老乡岗背人)受贿的案子是他审的,并说:“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期间,侦查科的黄科长还问了一些关于举报捏造的内容后说:“你的亲戚(即曾伟忠)都已承认了,只要你也承认就可以回家了”。王主任(王远忠)突然拿来纸笔叫我交代并写清楚受贿情况,然后他说出了举报信中写有副校长李红彬、会计杨清泉的手机号码并叫我承认受贿的事,当我知道举报人是逍遥法外的贪污犯杨贵祥时,心情非常激动,便跟王主任顶了几句嘴且声音较大,觉得自己因学校的事反被人举报,心里好愤怒,并写了关于杨贵祥如何贪污的事情,王远忠听后马上带人到我单位载学校的行政账本。在晚上7时检察院反贪局的罗晶晶局长来到教育局对我发了好大的火说:“光顶古发骚麻,显古显滩”,如果再不承认就带我到检察院,一直问到晚上十点就把我栽到检察院审讯室,黄科长对我说:何辉同志是大名鼎鼎的“审问专家”,他多次参加省检察院的审问,接着他俩继续对我审问到2013年7月21日凌晨4时30分才叫我躺在询问室的地上,到6时30分值班人员又叫我起来了,坐到刑讯特做的“圆凳”不准动,超强光射灯直对脸部,照得眼花缭乱,坐得双腿发抖,全身麻木,想动一下又被大声呵斥。早饭后,办案人员又轮番审问我,十点左右张局长走进讯问室说:“钟苑华,没人打电话为你求情,你快点坦白承认”,接着“审问专家”何辉说:“金额不怕大,只要态度快”,并举例说:“兴宁市刁坊镇的陈某某书记,金额几十万,承认态度好,没事还是做书记;国土局的黄某某也是金额巨大都是他经手办的全部没事,照样上班了”,难道这不是诱供吗??在7月21日晚上9时左右黄科长叫人给我量了血压、服了降压药,不知是假药还是其他原因,我晕倒在地上没人理睬,过了很长时间黄科长、王远忠、廖锋、何辉等人发惊,给我喝了糖水,安慰我说:“没事的,安静一下就会好的。他们草菅人命,请求法官调查当时的监控录像核对。一直轮番审问到2013年7月23日的凌晨,办案的王远忠拿来一大叠预先算计好107492元的复印件(抽取单据上的发票)恶狠狠地对我说:“抓紧签名,不要和我叮叮当当”。经过四天三夜的轮审实在受不了,加上自己身体一直不好,每天都要便血几次,更急着想早日走出“那扇门”,在精神恍惚之下签下自己的姓名并按了手印。《自我交代》是在2013年7月23日下午5时左右检察院反贪局“审问专家”何辉叫我按他所说的内容写,并押上2013年7月20日的时间,难道不是逼供吗?直到7月23日晚上9点左右才给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后才知道检察院办案的人叫我妻子在7月23日先缴交110000元后才放人,我觉得好冤上了大当。我马上给检察院写了《请求重新调查》、《事情陈述》及杨贵祥所贪污的证据等请求书要求检察院反贪局重新调查落实事情,检察院根本不理睬。在2013年8月6日又叫我到检察院讯问室按照办案的王远忠写给我的各项受贿金额53000元承认受贿情况进行了口供、录音(有王远忠亲笔写给我的各项受贿金额便签)签名后王远忠说:“只认你受贿罪”。检察院公诉科按照王远忠办的口供、录音于2013年9月30日以《兴检刑自诉(2013)10号》涉嫌受贿罪向兴宁人民法院起诉我。拿到起诉书后我聘请广东中流柱律师事务所刘寻元律师为我的辩护人,刘寻元到法院复印了所有笔录,认真查阅卷宗,在2013年10月24日向兴宁人民法院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书和兴宁市教育局出具的2013年7月20日在教育局当天的情况证明。同日的下午3时检察院反贪局又把我叫到讯问室审问,我实事求是交代受贿人民币30000元,并做了口供、笔录后王远忠叫我25日9时再到检察院讯问室坐在“圆凳”上,一直坐到下午2点才给我录音、做笔录,下午5时左右把我关押在兴宁看守所。冤啊!2013年11月28日、11月5日(梅州市检察院)、11月6日、11月14日、11月28日在兴宁看守所所有的询问、笔录一直都说只认受贿,所有卷宗封面也只写“受贿”两字叫我签名。2013年11月28日下午5时兴宁检察院公诉科的马浩明副科长进行讯问、笔录只认受贿,还对我说:“根本没有认你贪污的事,所有虚开的发票作违规违纪处理”,请求法官大人调阅案件卷宗和录音、录像。
三、款项的用途情况:所谓虚开(王远忠抽取的发票)单据107492元都有经手人、证明人,款项的用途学校财会4人共同商讨并同意,特别就是主管财会的李红彬副校长更知情。判决书中虚开的第1、2笔是李红彬到“爱兴文体用品总汇”开好金额后拿给我审批的,款项用途:付李红彬在进修学校举办校长培训班后到云南旅游的费用,学校财务账上没有再出账报销,因他是副校长没有教育局文件规定报此款,是违规违纪报销;第11、12笔的发票单据是李红彬到“兴宁第一中学文化用品厂”(即刘翠红店)拿来的空白收据,由举报人杨贵祥填写,款项用途:学校办公室、财会人员在假期结束及节日多发福利而虚开的,请求笔迹鉴定;第5、6、7笔的发票单据由我、李红彬、杨清泉到“兴宁稻草人办公设备行”开的,当时还购买过整箱的打印纸,款项用途:是为了争取上级多拨款、兄弟学校沟通、联络,逢年过节礼尚往来而虚开的;其余几笔是几年来办公室人员到市局开会、办事及与各股室到“怡景园饭店”的费用(有点菜单印证),以上也可以说是:潜规则,并不是我个人行为更不是我个人所得。在一审、二审开庭前我强烈要求及辩护人申请法院证人出庭当面质证,但检察院、法院根本不敢让他们出庭对证;二审开庭前学校知情人杨琼忠副校长、练子元(校本部负责人)、教师曾明、钟少霞、陈春玉等都写有申请书交给法院,自愿出庭作证,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都不允许他们出庭。
四、弄虚作假的证人证言:杨贵祥时逍遥法外的贪污犯,他打击报复举报我,他的证言可信吗?请求法官查阅他涂改的学校账单就知道其真面目了。
判决书中第二大项受贿:第1笔长坑小学门楼工程说:承包者曾伟忠为尽快拿到工程款送给我10000元是假证,2008年9月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在办公室也根本没有送钱给我,按施工合同开工后付工程款的三分之一,工程结束后余款全部付清,在2013年7月21日曾伟忠同时被叫到检察院,根据举报信捏造迫他承认此笔款的,请求调阅曾伟忠7月20日检察院办案区的书证;第2笔坪光小学二楼危房改造工程,在2008年坪光小学无危房改造项目,曾伟忠怎会送钱给我呢?坪光小学危房改造是2011年,有大坪建筑队施工合同和财政拨款证明,判决书上说:曾伟忠送1000元给我假证,在2013年7月22日检察院黄科长恶恨恨地对我说:“写多曾伟忠1000元就会死吗?”没有我的书证,纯属冤枉我的;第6笔坪洋中心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受贿的金额和地点与书证不相符,请求查阅2013年7月20日我在兴宁教育局三楼写的书证和曾伟忠同日在检察院办案区写的书证,真实受贿10000元,另5000元是硬逼我写上去的;第7笔提拔陈碧荣为教务主任,检察院根据举报先捏造的内容,在2013年7月26日下午到学校办公室叫陈碧荣承认签名,陈碧荣说他没有送钱给我,不肯签名,办案人员就把他带到检察院讯问室逼迫他签得。其夫人身患重病每月都要到广州治病,家境贫寒,哪有钱送呢?我多次发动教职员工为她捐款及争取工会照顾,他夫妇俩确实感激我,但没有送钱给我,请求调查当事人合适;第9笔岗背书店老板钟维昌的幼儿教材6个学期1800元,因坪洋小学下属学校路程较远,他给的是运课本及分发课本的费用,不是给我个人的,请查阅钟维昌的情况说明。
证人李红彬的证言:1、假报会计年限: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学校怎么会无会计人员呢?其目的是怕担当责任;2、《我们的好家娘》的求情书是李红彬、杨琼忠、练子元、杨清泉四人在2013年10月23日交给兴宁人民法院的,我和我的家人根本没有要求教职工签名,都是教职工自愿签名,请求调查教职工核实。3、判决书上李红彬说:“学校财务报账程序有些不正规,实际情况不清楚”,他从2007年3月至2011年3月都是做会计工作,如果说报账程序不正规,那他犯渎职罪、失职,他说:“报账的款处理上下级关系,他说不清楚,不方便问”,李红彬做了假证,他是我亲手培养的副校长,逢年过节为了学校工作一起拜访乡贤、领导等,他还在我车上装利是袋,如今的坪洋小学校容校貌得到巨大的改变,得到百姓的好评,有坪洋各村委会联合出具改变学校面貌的证明交给兴宁人民法院。李红彬身为主管财会的副校长,早已知道原出纳杨贵祥贪污、涂改单据、虚大金额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其目的是想篡权夺位。
证人杨清泉的证言:学校财务报账程序有些不正规。身为会计工作人员说报账不正规,是犯严重的渎职罪。当时,兴宁市纪委在处理真正的贪污犯杨贵祥时提出财会中的会计人员是否一起合伙骗取公款呢?市纪委只对其作了笔录,没有处分他。杨清泉自2011年3月接管会计工作后根本没有把关,明知杨贵祥涂改单据日期、虚大金额,他一直不告诉我,使贪污犯杨贵祥有空可钻,涂改的单据怎么还可以入账呢?会计的职责何在呢?李红彬、杨清泉为何说谎做假证呢?是在外界压力下按照检察院办案人员所说内容而签下的假证,如果不按检察院的意思做就把他们俩人也关进看守所,兴宁检察院就是拿人民赋予的大权来威胁、恐吓平民百姓。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时,兴宁检察院反贪局拿着逼我所签得发票单据、笔录到各商店,要求商店老板按检察院的意思做证,老板们都大呼:“钟苑华确实好冤啊!”都不愿签名,但兴宁检察院反贪局的王远忠对他们说:“那就请你们到检察院签,钟苑华都签了,你们还不签吗?”在无奈的情况下他们只好签名,按办案人员的意思做证,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请求法官重新调查核实。
我在任坪洋中心小学校长几年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心扑在工作上,使坪洋小学教育教学得到巨大的改变、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得到百姓、同事、学生们的一致好评。坪洋小学地处偏僻山区、穷乡僻壤,学生人数少,办公经费按学生人数每月每人7元,连买扫把的钱都没有,哪里有钱给我贪呢?在2011年前还借钱顶利息为老师们缴交社保、医保。为了改变教学环境我们四处讨钱,在财务管理上我过于相信他人,没有严格把关,给真正的贪污出纳杨贵祥有空可钻。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在事情的处理上认为主观是对,但在行为上触犯了法律,请求法官大人念在我初犯的情节上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为盼。
谢谢法官!
申诉人:钟苑华
2015年1月8日
上面是一个“被贪污犯”在狱中服刑期间一笔一划书写的一份共8页4700多字的血泪控诉状!当事人钟苑华就是这么在勇敢站出来主持正义的道路上被真实的贪污出纳杨贵祥勾结兴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梅辉违法办案、捏造假证恶意陷害的!正如上所述,当事人任职校长期间为争取财政拨款、完善教学环境,“铤而走险”地维护上下级关系,此举绝非为其谋取一己之利,被兴宁检察院所控的贪污款项几乎每一笔都有学校其他行政、财会人员参与,而他们却为逃脱责任选择听从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要求伪供假证!
疲劳审讯、威胁辩护律师、威胁证人、诱供逼供、违规违法诉讼、违法审判,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兴宁市人民法院在此案中真是“无所不尽其极”,将当事人钟苑华全当时下反腐热潮理应出现的典型来进行“塑造”!真正将公款转入自己口袋的贪污出纳杨贵祥却因有官员亲属的保护而仍然逍遥法外(兴宁检察院罗梅辉副检察长硬是将举报其亲戚杨贵祥的材料扣押不审)!兴宁司法机关如此恣意妄为,难道司法的天平真的要任其继续“任性”下去吗?再次恳请高院正视我们的申诉材料,请求重新调查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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