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宝书故居进士第饶屋被评为梅州历史建筑。
梅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梅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颁证挂牌工作现场会于2017年1月6日在梅县区南口镇侨乡村琛如庐举行。 梅市府办〔2015〕1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 (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严格落实火灾预防措施。 根据不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制订修缮维护分类技术规范,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需要,及时提供保护、修缮维护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发现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未及时修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保护责任人履行修缮义务;保护责任人之间对历史建筑的修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必要时代为修缮。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除日常保养和不涉及破坏历史信息、风貌特色的轻微修缮外,应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施工。修缮维护历史建筑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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