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质条件: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梅州市范围外企业须到兴宁市交通局登记备案。 2、
信誉要求: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须提供和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支票壹拾万元整。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以资质证书副本为准)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亲自带到现场面交(携带有效身份证等)。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及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