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了配合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活动,活跃我市初中语文教研氛围,提高教师语言艺术审美能力,提升教师教学基本功,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展示教师个人风采,经研究,决定举行兴宁市初中语文教师古诗文诵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0年9月17日 二、比赛地点 兴宁市田家炳中学行政楼底楼阶梯教室 三、比赛内容: 《梅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语文学科学业考试大纲》(附 录)中要求背诵的古诗文,每位选手根据抽签的结果诵读指定的内容。 四、参赛对象 各中学推荐的语文教师(每所中学推荐一名) 五、评分标准:
1、语言要求(5分):(1)普通话标准、流利,吐字清晰(3分) (2)节奏感强,语速、语调恰当。(2分) 2、表达要求(5分):(1)表情自然大方,动作恰到好处(2分) (2)准确把握作品内涵,感情处理得当,富有表现力、感染力。(3分)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另请5位评委评分,当场评出一、二等奖并颁发证书。 七、其他事项 1、请各校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参赛教师(一名)的姓名发送至邮箱xnwenfojun@163.com。 2、各校除了派教师参赛外,还可安排教师到现场观摩比赛,并指定教研组长带队。 3、9月16日上午8:20,参赛选手现场抽签,确定出场次序。8:30比赛正式开始。 4、比赛结束,立即举行颁奖仪式。
兴宁市教育局教研室
兴宁市教育局语委办 201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