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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告医院的多,医院告患者的并不多见。前天,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医院告患者的案子。吴先生因腰腿疼痛到一家康复医院看病,手术后病情反而加重。吴先生夫妇认为责任在医院,强行住进医院一个多月不肯离开。医院因此将其起诉,要求两人搬出,并支付相关费用。
据了解,吴先生长期腰腿疼痛,在看到了这家医院的广告宣传后,于去年5月份进入医院看病。据吴先生的妻子鲍女士介绍,医院在广告中称“40天能行走自如”,但手术后,吴先生的病情反而加重。吴先生被迫转院进行股骨头置换手术,但由于伤口已经感染,经过4次开刀仍未能治愈。康复医院在垫付11万元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为讨说法,从去年11月4日起,夫妻俩返回康复医院,强行住到12月27日。据鲍女士称,他们后来才知道这家医院根本没有做股骨头置换手术的资质。
对此,该医院的代理人则称,患者双侧股骨头坏死不是医院所致,他去多家医院治过效果都不好。而且医院并没有进行股骨头置换手术的资质,只能做理疗手术,是吴先生的妻子要求“死马当活马医”的。
法院将择期审理此案。 (记者袁国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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