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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人社发[2011] 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要求,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幸福广东的客观需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的关心,对深化全省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工作,涉及广大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政策实施平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中共广东省纪委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稳步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意见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分配秩序更加规范,总体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是,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区(含县级市,下同)公职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稳定基层干部职工队伍,增强基层政府和组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推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幸福广东,根据中央规范津贴补贴有关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提高艰苦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要求,现就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向基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基层倾斜扶持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扶持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缩小区域差距。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分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力争到2012年底达到年人均3万元的保障目标,并逐步将不同地区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二、合理统筹,落实保障,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
(一)加强统筹落实保障。各地应在自有财力及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公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按照2011年力争达到2.2万元、2012年力争达到3万元的目标要求,结合县区财力状况、财政供养人员和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等自身实际,合理分解任务目标,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实施步骤,精心组织实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水平。
(三)统筹兼顾规范管理。津贴补贴调整要统筹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并统筹兼顾其他群体人员。要加强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挖掘潜力提速推进。鼓励县区积极实施“两个同步增长”,建立公职人员津贴补贴与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增长等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
(五)联动调控推动落实。所辖县区分步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末达标或市直与县区津贴补贴水平比例超过2.5倍的,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保障提高当地公职人员工资待遇的责任主体,要立足自身发展,科学统筹财力,稳步提高收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所辖县区协调发展的帮扶力度,对收入偏低的所辖县区要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监督责任。对未能达标的县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亓等六部门适时对党政主要领导约谈。
(二)加强指导监督。保障提高欠发达县区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工作列入市、县党委、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体系。省纪委等六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定期开展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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