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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海丰鞋厂不负责任的处理触电员工身亡赔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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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续网友的帖子“
22日下午2点左右国道边海丰鞋厂一电工触电身亡,当时来了救护车,医生现场就确认已经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死者罗某30多岁,是家中的顶梁柱。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小孩去年刚刚出生。真是人间惨剧,愿死者家属节哀,坚强的生活下去。
原文来自:兴宁528 , 链接地址: http://www.xn528.com/thread-157745-1-1.html

根据最新情况,海丰鞋厂企图赔偿几万元了结此事,在此强烈谴责海丰鞋厂不负责任做法。根据当时工厂工人描述,事发当时,工厂领导在触电事故发生时,没有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是当时就让其他员工停工回家,妄图阻止大家对事故的进一步关切,工厂领导没有采取急救措施,没有一点抢救意识,发生意外时,基本的抢救应该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而工厂领导只是疏散人群,完全不顾及伤者或许还有一线希望,拿大家最通俗的抢救方法,人工呼吸也是很重要的,可见工厂领导当时是如此愚昧,如此无知,对此,大家觉得工厂是不是该负主要责任。。。现在,工厂在员工身亡后企图通过赔偿几万元了结此事,强烈谴责工厂不负责任行为。。。罗某上有六十多岁老母亲,下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去年刚刚出世,海丰鞋厂的做法,是不是很让人不耻,老板拿我们员工的生命当儿戏,老板只知道赚钱,不顾员工生死的做法,已经深深伤害了海丰鞋厂每一个员工的心,更是伤害了我们每一个老百姓的心,希望大家为不幸的罗某家人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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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00:13 | 只看该作者
冤 因抢救时间延误导致死亡
因抢救时间延误导致死亡···责任全在领导所为····至昨天鞋厂领导人回复:最多赔死者家属三到五万··到下午后又说七到八万·鞋厂的领导也太可恶了一条人命还不如一条狗命值钱啊····TMB简直不是从人嘴里说出来的话。昨天兴宁的记者去采访还给赶跑了·也不知是否另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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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00:23 | 只看该作者
算起来应该是工伤。且正是有老有小的年龄,按国家规定工伤应该在34万多,具体尾数是多少我不记得。在网上应该很容易查到金额的。要强烈要求厂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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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00:32 | 只看该作者
中级法院无后台,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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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01:29 | 只看该作者
冤 因抢救时间延误导致死亡
因抢救时间延误导致死亡···责任全在领导所为····至昨天鞋厂领导人回复: ...
fisher1985 发表于 2012/2/26 00:13



   
傻B,真如果因抢救时间延误导致死亡,还怨工厂,还真是冤了,你应该找120去。如果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电击死亡,当然得找工厂。建议不会说话就不要乱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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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0:42 | 只看该作者
前2年纺织路附近某厂的中年员工被电,最后赔了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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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0:52 | 只看该作者
工厂在员工身亡后企图通过赔偿几万元了结此事,强烈谴责工
厂不负责任行为

在此强烈谴责海丰鞋厂不负责任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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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1:07 | 只看该作者
海丰鞋厂的领导还威胁家属要请第三方界入,
威胁家属不要闹事,真是冇人性,惨无人道,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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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1: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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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2:55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谴责完全不负责任的工厂领导,据说当时发生意外时,工厂领导没有积极投入抢救人员当中,而是通知其他员工停工回家,企图不让大家了解事情来龙去脉,企图掩盖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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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3:04 | 只看该作者
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 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亡伤残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13338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广东省上一年度即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19109元*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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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6:00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大的企业,几万元就想了事,真是天大的笑话,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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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7: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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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00: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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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7:18 | 只看该作者
那么大的厂,没有医务室和医生的吗?象这样的厂根本不把员工的生命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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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0:32 | 只看该作者
老板太没良心了,死了人都不理,要把这些老板赶出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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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0:3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政府部门都没有吗,没人出来主持公理吗,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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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1:31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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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21:33 | 只看该作者
足到死老低刚到海丰门头去。叫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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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08: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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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09: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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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2点左右国道边海丰鞋厂一电工触电身亡,当时来了救护车,医生现场就确认已经死亡 ...
fisher1985 发表于 2012/2/25 22:11



   

我是罗某生前的好友,了解事发经过及公司处理方式,以下全属事实,并自觉问心无愧。

事发经过:2012222日下午上班1300开始,海丰鞋业兴宁分厂电工负责人罗某带领两位电工在宁新底部车间维修机器,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检修之后,大约在十四时五十分左右对机器进行调试、检测,当事人罗某当时蹲着调试机器,由于重心不稳导致误触电源不幸身亡。其触电之后,工友及时切断了电源,见情况危急立即拔打“120”并现场进行人工抢救,人民医院、中医院急救车先后赶到抢救,但还是没有挽回罗某的生命。事发后宁新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宁新派出所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兴宁市公安局法医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公司领导及同事对罗某不幸身故深感悲痛,对其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罗某的妻子刘某到了现场后,公司先期支付18000元给予家属处理后事,由其舅舅吴某代领。2012224日上午公司派代表到罗某家里慰问家属及给予安慰金2000元。

公司有替罗某购买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43万;亲属抚恤金:其母亲每月领取400.2元,直至百年归寿;两个小孩每人每月领取400.2元,直至年满18周岁。因罗某家庭经济困难,公司会考虑额外给予一定的补助金。

2012227上午其家属有带64人来工厂闹事,向工厂提出100万元的不合理的赔偿金,并散布一些不符合事实的言论,严重干扰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企图以扩大事态的方式,逼迫公司满足他们不合理的要求。政府对相关的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但不会接受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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