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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雨蓬的的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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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拆.拆..拆...拆.....
二:不拆.不拆..不拆...不拆......
三:全拆.(什么雨蓬,卷帘门呀,店面门呀,广告牌呀,空调压缩机呀,防盗网呀,门拉手呀,还有是外面的树全部死拉死拉的杀了..)


    因为那个大佬扑吃饭时候给卡了,所以从那时候开始全部的饭店关门,不能吃饭啦,只能喝流汁...有这样子的说法吗?
在全世界都有名的城市香港没有那个立牌照吗?没有雨蓬吗?为什么我们这样的一个四流城市都不是的城市要搞这样子的面子工程呢?要搞这样劳民伤财的政绩呢?难道是为了我们国家的建设加一把力吗?为了那个所为的GDP吗?
还是为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我一个平头老百姓是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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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9: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政府的决定。
至于争辩,我就不想在这和楼主争辩了。
谁的该拆谁的不该拆?
往往没什么准绳,唯有一刀切,就不存在什么袒护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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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9:24 | 只看该作者
一些道路,给你摆出来一点吧,你就搭个雨棚,结果就是出来点,再出来点,再出来点,就霸占了半条道路,那天车开到你家里去了,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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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0:25 | 只看该作者
雨棚该拆,广告灯箱不该拆.发这命令和通知的人脑发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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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1:2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雨棚拆了占道(机动车道)经营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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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1:38 | 只看该作者
解决了一点问题,还有好多大问题为什么不一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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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2:48 | 只看该作者
好多年久失修的广告灯箱应该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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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0:23 | 只看该作者
一些道路,给你摆出来一点吧,你就搭个雨棚,结果就是出来点,再出来点,再出来点,就霸占了半条道路,那天 ...
伙头军 发表于 2012/8/1 19:24



    你开得是双层巴士吗? 雨棚会挡你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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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4:21 | 只看该作者
雨棚拆了.他们挂布幕.好相放戏.灯箱柝了.好相不是县城.倒相圩镇.错错错.劳民伤财.广州市到处都有雨棚.灯箱.柝了.难道兴宁会变北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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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4:29 | 只看该作者
不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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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06:57 | 只看该作者
   要有善意的去处理这事,我看了一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一致的,但是到了兴宁呢?就变了...请大家对照一下:(注意有色字体)

省文件: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除种花种草外,不得堆放、吊挂其他杂物。需搭建或者封闭对建筑立面造成影响的天台、露台、阳台等,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抄报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两旁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不得在门前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这样子是正确的.
兴宁市文件: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门前、阳台、窗户、屋顶、遮阳物、外墙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门前、阳台外、窗外、屋顶、外墙等处堆放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不得设置遮雨(阳)蓬;住宅楼住户设置遮雨(阳)蓬的,其高度、色彩应一致,并保持整洁、美观;-----到了兴宁就是这样子啦!!!!
  城市要管理,但不是一刀切的办法,一刀切只会民愤加大,要管但是要怎么管那是你们这些公仆的事,不能一拍脑袋这来,折雨蓬和广告牌,我支持,但是什么广告都拆吗?不是,如果是无主的影响市容的不整洁的,违规的,不美观有破损的,像洋里主街影响汽车行人通行违规加建的,一个字拆,大家支持,像105国道的那些做大理石占道违建的拆拆....本来街道就小又占道的...拆.但是大部分都是不占道,不但不影响市容反而是加大了美化灯光夜市的为什么就要拆呢?难道现在的公仆们都是没事坐在空调办公室一拍脑袋就干,屁股决定脑袋吗?无语?这样的城市不希望吗?我看不到?

 一句话的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不能因咽废食啊----深思啊!
以上都是本人的看法,谢谢大家!
(以下是省市的文件网址,请大家明查)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网扯:http://law.lawtime.cn/d590345595439.html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www.110.com/fagui/law_363353.html
兴宁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http://www.meizhou.gov.cn:82/xxgkml/content.php?IndexID=8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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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07:23 | 只看该作者
  要调整好思路:不要搞那些一刀切,屁股决定脑袋,一拍脑袋就干的事.管要管,但是要怎样管那是你们那些公仆们的,不然你们天天在空调办公室里干吗,看报,喝茶,吹水吗?----NO!一刀切是没想办法的处理方法,这是不作为的表现,这是不合格的公仆的表现,这是加大不和谐因素表现.
   如果是影响市容市貌的拆,无主的广告牌--拆.影响行人行车的违建---拆,破烂的广告雨蓬---拆,为什么那些大部分都没有上面的事都要拆呢?为什么省文件,和梅州文件就与兴宁文件不一至了呢?为什么?不解,无语???????




难道会是这样:?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兴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有区别的大家到BAIDU上搜一下吧!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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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8:3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该拆,要不都以为自家门前的街道都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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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8:4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政府,一定要拆,而且不能死灰复燃。兴宁走向了文明。希望市民都来支持,不要听少数人的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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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9:13 | 只看该作者
三打二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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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9:18 | 只看该作者
拆了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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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9:30 | 只看该作者
孔子曰:见事莫问,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早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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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9:3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拆了雨蓬,明天又别的花样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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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0: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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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0: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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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20 | 只看该作者
拆是应该拆,但不是都拆还应该看是谁的广告牌。老百姓的好像都拆了…第二人民医院的就不用拆。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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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2:42 | 只看该作者
为了城市的整洁、支持政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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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2:54 | 只看该作者
有钱给就不用

食饱么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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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2:5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结合兴宁地方政府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广东省和梅州市发布的是大体上的、地方政府也一样可以执行、为了城市的整洁、认为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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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3:19 | 只看该作者
国道、长廊、广场的那些商业广告牌也该拆,不能因为是某些大老板、某些部门的就不拆,要公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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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3:20 | 只看该作者
为了城市的整洁、支持政府的决定
迟猪佬 发表于 2012/8/2 12:42



    整洁个P,拆了雨棚,烂布吊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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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00 | 只看该作者
笑死人兴宁城管办的的事!美观整洁的装饰要拆,卖鸡的鸡笼、饭店的灶台可以摆!!!都是在广场附近如沐彬中学正对面、德爱街、曙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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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4:54 | 只看该作者
城市市容,
政府又不拿点钱去改造一下,还无条件的拆。
真是食饱么抹做,




不是苦了老百姓。28楼说的对,拆了烂布吊上去不是更影响市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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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5:15 | 只看该作者
笑死人兴宁城管办的的事!美观整洁的装饰要拆,卖鸡的鸡笼、饭店的灶台可以摆!!!都是在广场附近 ...
121362 发表于 2012/8/2 14:00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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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6:5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拆 ,你用一点我用一点大家用一大片乱占街道乱七八糟不成体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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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7:07 | 只看该作者
拆不于不拆我们能说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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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7:31 | 只看该作者
门前吊块烂布还有没有人光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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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7:50 | 只看该作者
广场的那个大大的LED广告才应该拆 拆 拆 拆。劳民伤财的,浪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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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0:0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他们有道理拆了你的雨棚,明天他们也有道理拆了你的卧室。官字两只口嘛。P民们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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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1:38 | 只看该作者
店内经营是需要长期坚持的,西照和淋雨的地方的雨棚只要不太影响市容是不一定要拆的。朱拆墙没墙拆了就拆
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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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22:30 | 只看该作者
晕 北京很多灯箱之类的阿 那兴宁算什么 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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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0:31 | 只看该作者
劳民伤财,还是先管管占道,多考虑考虑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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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1:30 |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该拆,要不都以为自家门前的街道都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了。
丹竹 发表于 2012/8/2 08:37



    有病绝对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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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2:57 | 只看该作者
拆了广告招牌'路灯都没装上去'兴田路好暗'这一现象大家又没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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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3:09 | 只看该作者
一刀切确实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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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0: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单纯从拆还是不拆来说,真是五五开之争,各有各的道理?
不过,咱要问的是,拆有没有法理依据?与物权法有没有相抵触?拆的是不是都是违章的?要从这个角度来看,而不是一味凭个人好恶。
所以呢,搞这种一刀切的拆建,可以看出咱兴宁的"老板"还是那种拍脑门决策的主啊,事实上这种事例以前在一些地方也发生过,纠纷很大,事实证明不是一个好的决策,怎么又在兴宁重演了呢,真是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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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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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8:0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拆。美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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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9:53 | 只看该作者
凡是挂挡雨蓬的都是小本经营户,一张要千几元,领导一句话就拆,他们容易吗?象洋里这样的伸到马路上的就应该拆!听说商户自行拆跌倒五六个,领导一句话害死老百姓!你们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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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07:15 | 只看该作者
最新消息:以前拆雨蓬时他们像是土匪一样,不通知一来就把你的雨蓬给勾烂,如果你拆还好说,如果他们拆的话不但雨蓬要给他还要给他们票票的.但是从有人在拆时掉下来后,也不会这样子野蛮了,他们会来拆,拆了那个雨蓬也会还给你的.........
你们说是不是进步了...呵呵...


但是只要是西晒的店铺,你拆也是没有办法的,但是货物还是要保管的,所以只有把家里的蚊帐给请了出来了...唉....平头老佰姓苦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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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8:02 | 只看该作者
孔子曰:见事莫问,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早归!!!
上网农夫 发表于 2012/8/2 09:30



   你恶!!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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