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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在新圩镇水口交警中队附近发生拖头车撞死两条人命的事件已经过去十几天时间了,兴宁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已经寄到死者家属手上。令死者家属最难接受但早于在预料中的事实还是发生了。事故认定书上说经过勘察认定“肇事者车辆超速,刹车制动性能状况差”!!但是为何最后判定结果却是:两个死者为主要责任,肇事者却是连人和肇事车辆都放了的这么轻的责任???现在死者亲属已经拿起法律的武器,请律师上诉于法律,要求给死者一个合理的公平的说法!但是兴宁交警大队百般刁难,既然你说肇事车辆超速,但是却不给我们一个超速的数字,究竟是80公里还是100公里?死者家属来到兴宁交警大队要求给出一份当时现场交警勘察出的肇事车辆时速,但是却遭到拒绝!难道死者家属没有知情权吗?自己的亲人是怎么死的,死在怎样的时速,这些是你们交警必须给死者家属交代清楚的。公理自在民心,现在王法却造权强践踏!难道我们这些无权无势之百姓的性命就真的如蝼蚁一般吗?尽管我们无权无势,但是我们一定不会屈服于践踏法律的强权之下!我们誓死反抗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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