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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死者家属已无能力于当地等到公正的解决结果,无奈之下,只能公布于网络,上诉于上级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公众监督!
构建和谐法制社会,公安政府部门不替受害人做主,谈何法制,公正何在……
下面即为整个事件的经过:
出事人:刘国新,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民,已死亡
出事时间:2013年5月9日约09:50——10:20
出事地点:兴宁市新圩镇水口中队十字路口
出事经过:2013年5月9日上午刘国新骑摩托车载同村人刘XX去新圩,路过水口交警中队附近十字路口时被泥头车撞飞,两人当场死亡。(该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经常出交通事故,大量泥头车仗着自己的车大,撞到了也是别人死,经常60到80公里每小时通过,不刹车),死者家里因为当天只有两位80多岁的父母和一个智障儿子在家,一直等到3点多死者家属才知道这个晴天霹雳的消息,两位80多岁的老人当场晕过去。
事情已经发生10天了,至今没有任何人过问。两位老人至今整天以泪洗面,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多么悲惨的事。今天传来消息,人神共愤的是肇事者和肇事车辆已经被无罪释放,(司机是帮老板车主打工的,车主是拥有五六辆泥头车的有钱有势之人,当中交警部分与肇事者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已不得而知了……),交警大队反咬一口说是死者的责任,要求死者家属赔偿,请问市委书记大人,你听过被人撞死了反而要赔钱给肇事者的事情吗?这世界上还有王法吗?这世界上还有公理吗?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吗?有钱就可以买通关系吗?有钱就可以超速横冲直撞吗?有钱就可以当人白痴吗?请问肇事车主老板,你叫两位80多岁的老人和死者有智障失去生存能力的儿子以后怎么生活?
兴宁交警大队没有给任何解释就说是死者的责任?根据视频,死者已经过了十字路口,骑到自己的有利位置了,泥头车根本就没刹车,撞到人飞起后才刹车。请问交警大队有没有问肇事者进行酒精测试,有没有酒醉驾驶?什么都没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就结案??
在此,请求市委书记为民申冤,给两位80多岁的两人和在九泉之下的死者一个公道!
叩求青天,火速催促复查为民申冤。
立法出于言论,司法桑如流水。
博采群言补疏漏,高标一至见精神。
此上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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