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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暴打路人令其下跪 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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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埔一 男子路过渡船码头,竟借着酒劲无端将一名路人打致轻伤。近日,被告人 李某终 于要为他的撒泼付出代价,大埔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7月18日中午12点40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路过高陂镇古村渡船码头,看到丘某与黄某推着一辆摩托车准备上船。李某借着酒劲,冲上去就辱骂丘某和黄某,黄某以洗手为由躲开了李某的纠缠。李某便将矛头对准了丘某,以怀疑丘某偷了别人的摩托车为由,随手捡起一根棍子鞭打丘某,并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丘某进行殴打,还不听后来赶到现场的村干部和路人的劝阻,强令丘某下跪,并将丘某的手机扔进韩江河。经法医鉴定,丘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丘某各种费用3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丘某的谅解。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8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大埔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李某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给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德培 林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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