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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6/5 22:51
随着日益壮大,新老更替的上访大军的频繁行动,我们中国这块土地也不安静了。。。
首先咱们说说上访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为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搞清什么是上访。这样也许大家更能理解上访的内涵!
上访,如果用法官的嘴来说就是信访,如果用百姓的嘴来讲就是告状,所以说上访是合法的,不要看到某些地方大副标语书写“上访违法”,那都是法盲的杰作,他们才是真正违法的人。
值得我们,特别是父母官注意的是:上访过程中我们形成的突出感受是,近年来上访事件的增多,上访经历的复杂,上访过程的漫长,正在磨练出一些善于表达部分农民利益的“上访能人”,这可以说是另一种乡村精英。这些人不同于旧社会那些喊冤叫屈的“告状者”,也迥异于改革初期那些为冤假错案平反而上访者。所以我们的官者也要换新思想来看待这些上访的人民。他们的特点是:
第一,他们的上访多数不仅仅为自己的某种冤情,而是往往代表着一个数量的村民,得到了特定人群的支持;这就是“民意”,而这样的民意是政府也需要的人群。
第二,他们对于相关的政策法律有比较好的理解把握,有些人甚至有一定的现代政治知识;
第三,他们在村民中具有相当强的动员能力,是冲突过程中基层政府的主要谈判对手。他们上访前都或多或少曾经组织策划过较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如发生事件的当初上访乡镇一级就可能人数达几百甚至上千。虽然在上访的茫茫路上有很多的困难,虽然常常会感叹自己力量微弱,但同时又强硬地认为公理在自己方面,因为他们是代表民意的,因此,当正常的上访失败时,他们都会地一时间不讳言将进行更有力量的努力。。。
在上访的农民里,一些地方官员经常说某人是“上访油子”、“痞子”等。看见这些人我们的官员就眼高于顶,说话傲慢不可一世,动不动就行使行政手段,动用警察等等诸多动作来打压恐吓这些上访者,结果事与愿违;现在看来,对于这些人做何道德评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在乡村中有什么样的策动能力。不论这些上访精英的个人品行如何,或者在上访过程中是否怀有个人目的,但作为上访代表而言,他们不仅有见识,能看到部分农民的共同利益所在,而且有魄力,能够将这种分散的共同利益实现某种组织化的表达,因此,他们被相当一部分农民推举为代言人。当这些人与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利益、集体力量相结合时,在乡村社会中的影响力是需要关注的。所以,难道这不值得我们父母官在探寻乡村冲突的化解机制时,不需要重视对于这类人物的观察分析吗?
开始的上访有些事情本来是小事情,无论是个官员都可以解决,而我们的政府部门不知道啥原因,几乎每个公务员在办事时都奉行一个原则,大小事情都得由“老板”发话才可以认真办,所谓的“老板”就是行政区域里最大行政长官,有的政府机构里甚至还直呼“老大”的,这就让不名就理的老百姓听着很惶恐,堂堂政府部门怎么出现传统意义上的黑社会里那种称呼?就因为这样,上访的老百姓与办事的小公务员都在特意等我们的“老板”或者是“老大”出来发话,而咱们的“老大”或“老板”也很乐意在这方面横空出世。
不得不问了,那些办事的公务员是干什么的?难道不可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吗?难道不可以在上访初期对上访的老百姓进行解释和劝解吗?
当然也毫无疑问地,各级信访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对于稳定农村也卓有贡献。但是,我们也感到,各级信访部门在化解冲突、解决问题方面的作用还发挥得很不够。信访工作人员通常的处理方式是:
第一、把农民的上访材料留下来,填一封信转到其他部门,让上访人回去;
第二、把上访地区的干部叫来让他们把上访群众领回去,自己解决。
我们都知道这样的简单又传统不负责任的解决上访问题的态度是对上访人民的一种信任危机。因为转信往往不解决问题,而让基层干部来领人只是矛盾的下交。一方面,材料在一层一层向下转,另一方面,农民在一级一级向上走,上访行动往往是“终点又回到起点”。当然这其中,主要不是信访工作人员个人的问题,而是信访部门本身有种种体制性的局限。如有的农民去县政府信访办反映违法征用耕地,而征地过程本身就是土地经过县政府批准的,在这种的情况下,县信访办只能无所作为,农民也只有继续向上走。如此种种,难道我们的官员不值得深思吗?
咱们再说说上访时出现的领导干预问题:某些领导对司法部门的干预已严重影响了法律应有权威和执行。很明显,领导的权利大得可以干预一切事情,这样的事情上访大军怎么会罢休?这不是你领导添乱是什么?
说说上访者与媒体的关系:目前也是看电视多了的原因,越来越多的上访者涌向媒体,把媒体看成了主持正义的希望寄托,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显示出行政和司法部门不得力。媒体没有实际权力,媒体也有自己的运作方式,他们强调“新闻”价值,有时甚至重视“炒作”的需要,也要受一些规章制约。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当然非常重要,但是媒体的暴光,不应当也不可能成为化解社会冲突的制度化途径。难道这些我们官员没有看到?
其实上访无外呼三个原因:
一是上访的人群对政策不熟悉,人云亦云,跟随他人上访的人很多。这类人群有工人、农民、生意人等等,他们要求解决问题的内容本属政策规定应解决的内容,只是因时间问题还未解决,对这类人只须多作解释,向他们多作宣传,让其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并告知他们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时间,就能消除他们的担心以及对抗情绪。可我们政府的这么多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真这些做了吗?
二是生活确有困难,又对现行安置政策不了解的职工,农民。这类人始终强调自身的困难,而不顾集体和国家利益和现行政策,上访中要求解决的问题中既有合法合理的部分,又有值得同情但无法律和政策依据的要求,还有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求。对这类企业职工主要也是靠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法律宣传,使他们了解现行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据,安置对象和安置标准,并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及时答复,尽快落实;对确有困难,合乎情理但无政策和法律依据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库区移民的精神要求,应最大限度地予以考虑和照顾;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求,除耐心作解释外,应予以果断地回绝,决不能搞“无原则”的妥协。
三是随大势凑热闹,甚至在他人唆使下抱着试一试的心情来参加上访的人。这类人参加上访一般不发言,不起哄,更不闹事,主要是来听一听、看一看,这类人只要能听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清算组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真心对话,让他们了解实情,听到真话,一般不会成为集体上访劝解的阻力,只要措施得当,他们还会协助做其他上访者的工作,成为“瓦解”群体上访人员、消除对抗情绪的力量。我们政府官员这么做了吗?应该是没有的或者是做了也是半途而废。
总之上访无非是上访者的切身利益,人民利益的事情无大小都要解决,这中央提出的号召。即拆迁问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费、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退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措的资金、福利费用、伤残补助、职业病患者的基本保障及抚恤费用等。只有保证了上列费用,保护了职工的各种权益和应得利益,才能确保破产企业职工和农民情静心安,为以后的清算工作开个好头,奠定了基础,要不就永远无头绪!
我们要看到,这些上访的人群其实社会里很特殊弱势群体中的弱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同情与帮助。
其实访事件的发生,只要我们官员重视,对可以解决的问题不等不靠,就地答复,不骗不谎,应该可以减少矛盾。我们都看到了,如果对上访这类事件处理不慎,将会大大影响地方的治安环境,经济建设和工作秩序,只有认真地对此类群体上访问题作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对农民和职工的问题作妥善处理,才能化消极为积极,避免副面作用。
我们更应该看到普通农民是上访者主体。上访者的社会身份绝大多数是农民,所以我们不应该在谈话时鄙视他们。其实我们也都知道,由于上访的事情一般影响到地方或单位领导的利益--"损害了地方的形象,给领导脸上抹了黑"。所以,一旦有上访苗头出现时,地方或单位往往打着"维护稳定"的幌子去千方百计阻拦上访或"惩罚"上访者--比如中途拦截上访者,"治安拘留"上访者;这样虽然可以暂时缓和矛盾,却种下了难以想象的后果!
其实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切实负起自己的职责,到企业第一线和农民中去听听声音,做好工作,一旦发生集体上访、罢工等事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能站在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及时弄清问题,迅速处理,化解矛盾,不相互推诿,就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酿成重大事件,希望我们的官员能有所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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