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工商局遣散个协工作人员的违规做法讨个说法。 正当全国个协组织为响应中个协“关于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基层协会建设年活动”蓬勃开展之时,兴宁市工商局在2009年12月17日突然召开全体个协工作人员会议,会上要求个协人员要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梅市府办[2005]4号关于转发市转制办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他们全员下岗。并于2009年12月22日召集全兴宁市个体劳动者代表进行所谓的投票表决,要求代表们投票表决注销兴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解除全体个协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 后来兴宁市工商局的个别领导又出面胁迫他们要在其已打印好的“申请书”上签名同意“按梅市府办[2005]4号文件规定和兴宁市个协、私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解除个私协全体人员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案”,并说如不签名的人,列入重点打击对象,不发给经济补偿款。 我认为梅市府办[2005]4号文件规定只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并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三十一条:“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终止,须经全国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可有效。”现兴宁市工商局利用上述毫无关联的文件随便作出注销兴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并强迫他们申请下岗的做法完全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兴宁市工商局的个别领导在大会上毫不隐讳地讲:“天上的大事都是地上解决的。”这种目无上级组织一掌遮天的雷人说法在当今强调建立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我们只得求助于上级组织。 这次省工商局下拨了720多万元用于安置个协工作人员,67个个协工作人员,人平可以拿到10多万元的补偿款,但按照工商局那些领导自己制定的补偿计划,有些工作人员两个人一起一共才拿到十多万元的下岗补助,还有上百万元去向不明。这次兴宁市工商局假借兴宁市委市政府的命令,强行强迫所有的事业编制人员“自愿申请下岗”,说如不自愿申请下岗的既不给班上,也不发给任何补偿。我认为工商局的这一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还有那720万元补偿款是否真正的落到实处了呢?还节余的上百万元是否落入那些腐败分子的腰包了呢? 更为荒唐至极的事情是,这些领导们在2009年12月22日召集全兴宁市个体劳动者代表进行所谓的投票表决,要求代表们投票表决注销兴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解除全体个协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难道这67个个协工作人员是个体工商户聘请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作去向要由个体户来决定?真是天大的笑话?难道一个组织机构说取消就取消了,其他各市县的个体劳动者协会都还存在,难道兴宁市工商局是独立王国?难怪,一个协工作人员指着某局长说:“**局长,你作为一个领导,饭可以乱吃,话是不能乱讲的!” 省工商局规定一年四大节日的补助每人1000元,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但兴宁市工商局在去年之前把那些老干部的节日补助按照在职人员的一半补给,那少发的那些钱哪里去了?难道这些局长们都活不到退休?这些连老同志的血都敢喝的人,还配做人、还敢称自己是人们公仆吗?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这次工作问题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解决,我们誓将抗争到底,逐级向上反映。我们坚信共产党的政策是好的,最后会为我们主持正义的。我们一定坚定信念,誓把那些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