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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党内任职人员必须依据党员和群众自上而下推举候选人,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但是,作为地处宁江下游的新圩镇及下属的官峰村,在这一次换届选举中的做法存在有违反党组织法的规定,与中央的"八项规定"相违背,更与我们国家这一届领导实施反腐行动玩起了"猫腻"。
3月12日,村里举行和换届选举,巡票箱收集完毕,从当天下午到晚上,虽然公开的检验完了选票,但凡关心选举的人都知道,票数过半的有三位,其中二位是上届班子成员,另一位是新选举的人员。村民们期待应有两位人员补缺,以建立村一级的村委机构和党支部。奇怪的是,在为确立村委班子人选之前,该村干部(包括驻村的镇干部)都用莫名其妙"突然袭击"的手段,先是通知党员开会,然后说是选举村支委班子,村里党员应到人数60多人,但是当天到会的人数仅有20多人,会议开始道明了意图后,随即下发选票,大家都在茫然中填写,只见收票的人员以飞快的速度进行收集,待票额收集完毕,还没等待公开选举的结果,主持人便匆匆向大家宣布"散会"!
两天过后,村址的大门口赫然贴出了"公示"名单,谁能想象到:公示的所谓村支委班子中,竟然有两位是上一届班子内受过党纪处分的人员,如此真的太让人费解,更让村民们感到无比失望!
根据上述情况,试问党的组织法何在?农村换届选举是否流于形式?而且作为直接领导的党委一级,以及驻村的"权威"同志,是否该把好"尺度",认真的去衡量"新圩下属的官峰村"它是否跟当年的"台湾"一样,是可做"昏睡人"看待吗?再问如此暗箱操作者,请予清醒清醒,你们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反腐行动的发稿人:政议
2014年 3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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