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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顺手牵羊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6月6日下午5时许,兴宁市水口镇的刘老伯发现,其放养在老屋后面山坡上的奶羊不见了,于是赶忙到派出所报案。让他感到不解的是,当来到派出所时,看到他的奶羊正拴在门口。
原来,当天刘某驾驶摩托车从水口镇一山头附近经过时,看见半山腰上拴着一头奶羊且无人看管,便心生贪念。他用拴奶羊的绳子将奶羊四脚绑住,放在摩托车后座上,运往屠宰场宰杀。当行至屠宰场附近时,奶羊从车上掉了下来,刘某便停车欲重新绑好奶羊。此时,几个巡逻至此的民警看见情形可疑,便上前询问。面对盘问,刘某结结巴巴地称羊是自己的,已约好他人到屠宰场屠宰。民警经电话查询,当场戳穿了刘某的谎言,并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奶羊价值3200元。
8月4日,兴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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