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标底审核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标底基数”进行了修正,现就《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有效报价范围等变更如下: 标段 | 招标基数 | 有效报价下限 | 有效报价上限 | Ⅰ | 原公告为 | ¥8,662,352.00 | ¥7,796,116.80元 | ¥7,969,363.84元 | 现更正为 | ¥8,774,545.00 | ¥7,897,090.50 | ¥8,072,581.40 | Ⅱ | 原公告为 | ¥9,441,424.00 | ¥8,497,281.60元 | ¥8,686,110.08元 | 现更正为 | ¥9,840,392.00 | ¥8,856,352.80 | ¥9053,160.64 | Ⅲ | 原公告为 | ¥8,493,272.00 | ¥7,643,944.80元 | ¥7,813,810.24元 | 现更正为 | ¥8,861,393.00 | ¥7,975,253.70 | ¥8,152,481.56 |
1、
各投标委托人须于2010年7月19日至20日(正常办公时间),到兴宁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新修正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光盘。 2、
《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定标时间不变。 3、
本《补充公告》与《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者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兴宁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0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