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路事务中心印发《梅州市普通国省道“美丽公路”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至2025年,每年12月,市公路事务中心将成立考评小组对我市普通国省道“美丽公路”建设的总体效果、组织保障、建设成效和资金保障进行考核评分,评选出“美丽公路建设示范单位”“美丽公路建设优秀单位”并进行表彰。 《办法》指出,每年12月中旬,由市公路事务中心成立若干考评小组,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示范带动”原则,通过现场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美丽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若创建路段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比资格。 普通国省道“美丽公路”建设评分总分为100分,附加项5分。根据评分结果,总分排名前2位(总分需达到90分以上)的管养单位将获评该年度“美丽公路建设示范单位”;总分排名第3至5名且得分80分以上的管养单位将获评该年度“美丽公路建设优秀单位”。 据了解,我市去年底印发《梅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美丽公路”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方案(2021-2025年)》,提出用五年时间完成1400多公里建设任务,到2025年在全市基本建成路网合理、路况安全、环境舒适、特色明显、服务优质的美丽公路网。目前,我市打造了国道206线平远长田至超南段、国道235线大埔湖寮至三河段、省道223线梅城秀兰大桥至雁洋剑英大桥段等示范路。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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