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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开发金矿为名 假军官蒙走全国劳模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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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使用假冒的军官证和伪造的红头文件,王胜利以合作开发河北金矿的名义,骗走全国劳模陈某80多万元。昨天,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王胜利在海淀法院受审。
  59岁的王胜利初中文化,与全国劳模陈某相识于2004年10月。
  检方指控,2004年11月到2006年11月,王胜利在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5号院与被害人陈某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河北省乐亭县合作开发金矿。在用假冒的军官证、伪造的红头文件骗取陈某信任后,王胜利得到对方合作费用80余万元。去年11月1日,王胜利被抓获,赃款未缴获。
  公诉人认为,王胜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控的不是事实”。听完起诉书,王胜利当即表示。他说,他跟村委会有合同,有金矿的开发转让权。但证人证言显示,王胜利根本没有在当地承包金矿,只是介绍过人来投资金矿。他提供给陈某的所谓许可证,也没有开采权。
  庭审显示,根据王胜利此前的供述,他曾向陈某出示了假军官证,自称副军级职务,主管河北省乐亭县的金矿勘探,并拿出伪造的红头文件给陈某看。陈某产生信任后,方才将80万元股金交给王胜利。另一名合伙者发现王胜利的身份有诈后报警,陈某才意识到自己受骗。
  案发后,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工商部门则出具证明,证明王胜利所提供的军官证、工商登记信息等相关文件资料均为伪造。
  法庭上,王胜利矢口否认自己诈骗。针对假冒军官身份、伪造文件等指控,他均以“不知道”做答。他的辩护人则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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