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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第一中学宿舍及食堂工程项目招标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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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2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六章关于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22页第7行,即第10)点)中规定:“经济标书未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章的为无效标”,但《招标文件》附件预算光盘,所提供的投标总价封面格式中未有明显提示。

鉴于上述原因及近期投标人的有关咨询,现特此补充如下:

1、在技术标书编制中,须在投标总价封面上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封装:只要所有投标文件(里面包括:投标函件2 份、经济标书2 份、经济标书电子文件(光盘)2 份)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即可,封袋中的函件、经济标书、光盘可以不再独立密封。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经招标人同意。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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