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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用道路,民众大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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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们,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我们乡下[横陂华各上坝角]魏平中之子魏远军私占门口公共道路。我们之前几代人拖拉机呀都可以经过。谁知在上半年他家已然用火砖把路填死,只留人行小路,连摩托车经过都要小心。现在耕耘种地摩托车,拖拉机都是主要交通公具,对大家生活导成大大的不便。正所谓路通财通,大家邻里邻外,远亲不如近邻。毕竟是世世代代都是这样经过的路,不能为了私人利益而害群众。曾经也有去球村干部,希望他们干部能出来主持公道,阻止他们。可是没有人到场,说实话村里的干部都是吃闲饭的。官官相护。有权有势不敢哼声,专找没钱又没势对你下手,看看村里搞计划生育就知了。有钱人家不敢哼。没钱的超生就让你没好日子过。不过说实话,也有好人的,村里的妇女主任玉香婶是好人。就她到现场指责过远军这是不行的。希望能得到政府领导的关注,还路于民。魏生将感恩图报,谢谢。(魏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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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横陂镇华阁村上坝角村民魏远军用火砖堵路引起乡村道路通行纠纷一事,我镇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镇村干部及国土部门的干部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其反映的部分情况与事实不符:
    1.今年5月魏远军家在其家门口公共道路两旁砌结红砖,有群众到村委反映了有关情况,村“两委”干部对此事高度重视,,五次上门做魏远军家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为村公共道路作出贡献,均未能说服。
    2.经现场勘查,现有路面大约是1.5米左右,并非是上访人所称“用火砖填死,只留人行道路”。魏远军家认为其所砌结的红砖没有占用原有公共道路,留出了原有路面的宽度。
    3.镇府将继续组织镇村有关人员做好调解、说服工作,争取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对于道路通行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直接利益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五华县横陂镇政府/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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