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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标:宁新街道办事处标段;Ⅱ标:福兴街道办事处标段)
批准招标文号:兴发改字[2012]124号、[2012]125号
招 标 编 号:HAJL-2012-018号(BT)
公 告 日 期:2012年7月 4日
截 止 日 期:2012年7月11日
招 标 代 理: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回购主体)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对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福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征地填土工程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招标,欢迎参与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
1、建设模式:本工程项目采用融资、建设及移交的BT方式进行建设实施。
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五年,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承接的宁新街道办事处、福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征地填土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工程内容:按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征地填土工程;
4、本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逾期合同自行终止;
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融资报酬及项目回购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8、工程实施:必须根据回购方的书面委托,按回购方的征地工作进度,分期分批实施。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投资、融资能力且其资信良好;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
2、本工程招标项目的土源、石源,必须提供在兴宁市境内且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①土源:投标人提供专门为本工程招标项目,且以本招标项目名称签订的供土、取土合同协议书。②石源:投标人提供专门为本工程招标项目,且以本招标项目名称与采石场签订的供石合同协议书,同时与投标人签约的采石场需具备开采许可证(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年采石方量10万方或以上)、采石场法人营业执照。
3、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含2000万)人民币以上。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在2011年1月1日起至开标前一日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建造师(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可同时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企业只能在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中标后不再参与本项目其余标段开标。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未办理登记证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梅州市外企业须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地驻梅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投标人提供专门为本工程招标项目,且以本招标项目名称签订的供土、取土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提供专门为本工程招标项目,且以本招标项目名称与采石场签订的供石合同协议书,采石场需具备开采许可证(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的采石方量10万方或以上)、采石场法人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书。上述报名资料装订一式两份成册,由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或企业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四、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止);
2、报名地点: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联系人: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联系人:朱伟刚 联系电话:3361317、3361126(传真);
3、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审查合格后,每家企业须提供和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汇票或转帐支票贰佰万元整(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伟刚
电话:0753-3361317
传真:0753-3361126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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