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历来是交通管理部门打击整治的重点。6月7日,兴宁交警大队径南中队在梅华线径南镇太阳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行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2名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分别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月7日,径南中队民警在梅华线径南镇太阳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当场查获二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查,驾车人李某远(男、20岁、五华县罗横陂镇罗陂村人)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李某远如实供认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事实,再经驾驶人信息系统查询李某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另一辆与李某远一起同行的也是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查,驾车人张某泉(男、20岁、五华县安流镇福岭村人)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张某泉如实供认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事实,再经网上查询,确认驾车人张某泉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远、张某泉分别作出罚款壹仟元并处拘留五日的处罚。(罗木君 胡伟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