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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病人器官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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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我市对打击非法行医 工作非 常重视,虽不断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整治,取缔了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但非法行医问题却未根除。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 理一起非法 行医案件,以警示非法行医者能吸取前车之鉴,认识到非法行医行为要付出的法律代价。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曾×光为兴宁市宁新街道人,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2012年11月14日下午,被害人曾×玲因咽喉不适,到被告人曾×光住家看病,后经曾×光诊断曾×玲为扁桃体发炎。于是曾×光开了处方,给曾×玲输液治疗。在第一瓶药水快要输完时,曾×玲称脸部有点痒,曾×光检查后认为她是药物过敏,便给她打了一针抗过敏的肌肉针。在第二瓶药水输至一半左右,曾×玲说咽喉还是有点痛,并要求吃点药比较快好。于是曾×光开了一剂内服药给曾×玲服用并打完了第二瓶吊针。当晚8时许,曾×玲突然在家中昏倒。被告人曾×光闻讯后赶到曾×玲家中对其采取听诊、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等抢救措施,后救护车赶到现场,曾×玲经医生确认已经死亡。
  经兴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曾×玲系生前因咽喉不适去治疗,在治疗中、治疗后出现药物过敏,造成过敏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设诊所应同时具备有效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 《执业医师资格证》。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曾×光在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住家非法开办私人诊所为他人看病、开处方药、输液等进行医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 检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他认为被害人曾×玲的死因是由于心肌梗塞,与他的治疗无直接因果关系,请求再次鉴定。事后他也积极为对方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酌情处理。当天,兴宁法院未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智跃 小华 映波 文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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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5: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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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7:49 | 只看该作者
整个城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诊所比比皆是,就算很多有执照的,也是过期的,这样悲剧,但愿以后少发生一些吧,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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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0:48 | 只看该作者
说句老实话,我是真的怕学医这个行业,意外的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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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17:30 | 只看该作者
狗屁,哪里有要求他开药吃?完全是这医生贪心,多打了一瓶药水!而且这个医生在十年前就打死过一个人了!完全是庸医!而且他收费特别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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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06:17 | 只看该作者
教精广大患者,直接助长医疗纠纷的数量,卫生局的官员可以找外快了;又可以杀一儆百,在游医面前树立“威信”,还是找外快!还可以在梅州树榜样,做个秀!分管和局长掩饰一下。。提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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