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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药店申办工作启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价格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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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刘遐昶)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作为我市今年十件惠民实事组成之一的药品平价商店申办工作现已正式启动,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从7月1日起接受药品经营企业开办药品平价商店的申请。
  据悉,申办药品平价商店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五方面的资格条件。一是符合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二是在梅州城区(含梅县县城)申请设立药品平价商店的经营企业,须在我市有5间以上直属(连锁)零售药店;在其他县(市)申请设立药品平价商店的经营企业,须在我市有3间(或本县城有2间)以上直属(连锁)零售药店;三是有固定经营场所,门店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平价药品专营区或平价药品专柜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四是明确承诺自愿与政府签订 《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自觉履行协议规定、承担政府药品价格监测和稳价惠民社会责任;五是药品分类管理完善,近三年内无因药品质量、经营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药品经营企业。
  申请开办药品平价商店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于7月底前汇总报市物价局审定。市物价局审核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物价局和药品经营企业于8月底签订相关协议,并于9月底为药品平价商店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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