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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要打一个争抚养权的官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两年前为了小孩的心脏手术答应前夫离婚和不合理要求不要鸿源的房产,前夫才答应做手术。小孩生出心脏有一小洞。
2、一年半前从前夫手里要回小孩的抚养权,之前每月的抚养费500元,按时给。她工资一千六百元一个月,教师。
3、一年半他前夫在判决书上写到小孩的抚养费每月600元,到现在已欠抚养费8000元~9000元。他工资一千六百元一个月,现在已是2200多,教师。
4、半年前现在他前夫再婚,女方有一小孩。不想给抚养费了,就想挣回抚养权。他的理由如下两点:
A、他组织了家庭,比单身的女方更有条件抚养好小孩,法律也支持这种条件;
B、现在要照顾家庭无力支付抚养费给女方,愿意不要抚养费领回小孩。
他了解我朋友是不会放弃小孩的,第二个条件明显是想把欠的钱不给和以后都不用给了。现在我朋友很彷徨,不知怎么办?她说房产都不要了怎么还留住小孩。我是法盲,想请各位朋友帮忙想想办法,谢谢!
顺便说一下,山区教师补助有的话他们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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