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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小区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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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小区是20多年的老小区了,多次换了物管,都是没有资质,没有上岗证,是强行进来管理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等组织,业主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现咨询如下:
1,小区内卡楼下,过道上的停车费收入(本小区无停车场,占道收费)是归物管?归住户?还是作为小区的收入冲减每户的上交管理费?
2,小区的每月每年的管理费是物管,住户双方协商来确定的吗?
3,物管强行大幅提高每户的管理费,我们怎么办?
以上三点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正面直截了当回答,不要回避,不要绕题,不要羞羞答答,更不要答非所问。谢
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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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13:15 | 只看该作者
你好:
   你咨询“如何确定小区管理费的问题”的函件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三、按照《关于公布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具体要求,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根据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收费相适应的原则,可分为四类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体细则可向市物价部门查询。
   四、建议该小区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如在未成立小区业委会前实行的自治物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当地街道居委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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