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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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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刚刚出台的新婚姻法坛里的各位坛友有什么看法,大家都来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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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2:41 | 只看该作者
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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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田园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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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3:19 |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把新婚姻法的内容贴上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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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3:21 | 只看该作者
新婚姻法合适找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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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3:44 | 只看该作者
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夫妻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进一步提出,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此解释一出,婚前房产署名问题跟婚前财产公证一样,被摆在了准备结婚的年轻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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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3:59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哪个女人会为了支持丈夫做全职家庭主妇?我不知道别的国家是怎么样的,但在中国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国情下,女人双重的付出,最后却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姐妹们,谁敢嫁?男人没有责任感,稍不顺心就可以把女人扫地出门,不担心财产损失!感情能够完全没有物质的维系,这种高尚的感情,在如今这种物欲横流的社会,有多少?法律啊,你这是在发一份考卷吗?
真正考验人们感情的时候到了,个人感觉这法立的有点偏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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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5:21 | 只看该作者
离婚成本太低。对于弱势方补贴条款不明确。这点让人很不满意。就应该像美国那样。离婚财产一人一半,高收入的一方要承担赡养费到另一方已婚。最好的是,过错方,特别是犯重婚罪的,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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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5:59 | 只看该作者
这可能导致一部份女生会要求婚前更改房产证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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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6:55 | 只看该作者
这新法明显就是对付“推动房价丈母娘”的,呵呵!个人观点此规定有点过。婚后俩人得到的:包括父母购买赠给和婚后还贷的,应该是双方的共有财产或按比例拥有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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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00 | 只看该作者
女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放弃自己的事业,经济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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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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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48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我也想再次入职场,可是奔四了好难找到理想的工作。所以说:姐妹们,趁年轻要好好的、努力的、热忱的、细心的、认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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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9:10 | 只看该作者
对女方确实是有点不公,可也警醒女孩子不要为了钱而嫁人,要看人,以感情为主,
毕竟现在离婚率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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