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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碧桂园车库真失望 [打印本页]

作者: biguiyuan    时间: 2014/9/13 23:01
标题: 对碧桂园车库真失望
没有地下车库不说,车还可开进小区到处乱放,连三星级的人车分流都没做到,说什么五星级太假了!希望能好好优化下。

作者: 秋天的味道    时间: 2014/9/14 11:00
楼主,你这样无中生有诋毁人家,良心可安,我在碧桂园看房那么久就没听哪个工作人员又说过人车分流,只是在九街才设置人车分流,而据了解九街正在建设中,哎,说人家也得有证据呀?

作者: xiaojhun    时间: 2014/9/14 14:09
秋天的味道 发表于 2014/9/14 11:00
楼主,你这样无中生有诋毁人家,良心可安,我在碧桂园看房那么久就没听哪个工作人员又说过人车分流,只是在 ...

我看你就是个中介,你自己去看看是不是道路上都塞满了车。反正现在碧桂园跟大部分业主们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业主们即使吞下苦果也要对外说碧桂园很好。
作者: 秋天的味道    时间: 2014/9/14 14:47
人家那是摩托车跟汽车分开有序地放在一起,到处放满了车那也说明人家人气旺

作者: 纯美    时间: 2014/9/14 18:52
若大一个小区竟然连个车库都没有?现在都什么年代了?
作者: c868    时间: 2014/9/14 20:48
呵呵,不知你是不是业主,若是业主,这是明摆着的,浅山二、五街的是11楼的,没必要建地下层,露天停车位每月120,浅山九街18层建的都是地下车库,肯定人车分流,每月216。在兴宁现在还没看过哪个小区的能跟他比一比的。
作者: c868    时间: 2014/9/14 20:54
碧桂园的地面第一层是挂空,用来放健身器材,大家公用的,本地开发商的地面第一层大多用来建车库和杂间卖给住户。
作者: 秋天的味道    时间: 2014/9/15 11:32
就说嘛,有些人就是喜欢挑弄是非糊弄大众,碧桂园大品牌不是你区区一句话就影响的,公道自在人心,这里的一千多户业主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你这样说叫我们业主脸面何在!

作者: gdxn5200    时间: 2014/9/15 19:46
纯美 发表于 2014/9/14 18:52
若大一个小区竟然连个车库都没有?现在都什么年代了?

什么什么年代了,现在新做的小区大部分都是讲车位了,而不是所谓的车库,这是不同定义好不好,楼上正解。

作者: xiaojhun    时间: 2014/9/15 21:55
跟没见过世面的人没什么好说的了,你也就只配仰望我的别墅,继续做你的五星级梦吧~
作者: 冷眼看世事    时间: 2014/9/15 22:02
我弱弱地问一问六楼:贵和园A区2000年建设都是人和汽车分流,配套地下车库,车位租金从去年开始都已经是250元一个月了,不知道你知道不知道?:-P
作者: biguiyuan    时间: 2014/9/15 22:04
c868 发表于 2014/9/14 20:48
呵呵,不知你是不是业主,若是业主,这是明摆着的,浅山二、五街的是11楼的,没必要建地下层,露天停车位每 ...

我是2街的,你自己去体验下找不到车位的滋味!


作者: 下次再说    时间: 2014/9/16 16:53
1.2.5街业主比较惨咯,没车位。九街好啊。。
作者: xnzxl    时间: 2014/9/23 19:53
碧桂园...好看不实用吧........................
作者: WANELIN    时间: 2014/12/9 22:46
没有车库,有地下停车场,不要乱说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4/12/23 16:33
c868 发表于 2014/9/14 20:54
碧桂园的地面第一层是挂空,用来放健身器材,大家公用的,本地开发商的地面第一层大多用来建车库和杂间卖给 ...

建筑报批的挂空层应是整幢业主共有,怎可被开发商买卖?

作者: sanbalao    时间: 2014/12/23 18:25
别墅带车位的吗?
作者: lovesuiqing    时间: 2015/1/4 15:28
c868 发表于 2014/9/14 20:54
碧桂园的地面第一层是挂空,用来放健身器材,大家公用的,本地开发商的地面第一层大多用来建车库和杂间卖给 ...

我那个小区现在就是这样的。。留了几个放健身器材的位置,剩下现在都拿来隔成车库了。!!他妈的,开发商

作者: lovesuiqing    时间: 2015/1/4 15:29
郑子姬 发表于 2014/12/23 16:33
建筑报批的挂空层应是整幢业主共有,怎可被开发商买卖?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这个事情应该跟什么部门反映?反映有用吗?

作者: 郑子姬    时间: 2015/1/4 16:10
lovesuiqing 发表于 2015/1/4 15:29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这个事情应该跟什么部门反映?反映有用吗?

共有部分的收入业主占到8成,物业2成。而且共有部分的功能变化须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个跟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的房屋卖完了就已不是开发商的物产了,除非半数以上房屋还没卖出去。物业只是请来看管物产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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