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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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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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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初建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当时县址在雷公墩。名称是兴宁县。隶属广州东官郡。
至公元502年,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分兴宁县置兴宁、齐昌两县,兴宁辖今五华境、龙川东部和紫金东北地;齐昌辖今兴宁地。
至公年503年撤齐昌雷乡两县建置,齐昌全境及雷乡东部地并入兴宁,兴宁当时辖今兴宁、五华全境及紫金东北部和龙川大部分地区。
至唐朝622年又分兴宁、齐昌两县,齐昌辖今兴宁地。唐贞观年(627年)废齐昌县,并入兴宁县。但在五代时又设兴宁、齐昌,五代时(917年)齐昌置齐昌府,兴宁为辖县。1071年分兴宁、长乐两县。
明朝起(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现兴宁城镇一直是兴宁县城。1949年设兴梅专署,兴宁县隶属兴梅专署。
民国期间在兴宁设立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兴宁、五华、梅县、大埔、蕉岭、平远、龙川、和平、连平、9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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