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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血案:控诉兴宁人民医院和公安局的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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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7日凌晨四点,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刁坊的沙圳上,发生了一件血案:一位煤矿下岗老工人,被一伙入屋抢劫的犯罪分子打成重伤,家中贵重物品被劫一空!!老人生命垂危,闻讯而来的邻居和亲朋赶紧拨打“兴宁人民医院”的急救电话和报警,而平时至多只要15分钟的车程,医院急救车竟然足足走了半小时,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已经知道出事地点,经过出事现场,置警车警灯和人群等明显目标而不顾,匆匆而过,又过了十分钟以后才返回来!!不知道究竟是司机的眼睛突然瞎了还是打瞌睡了?人命关天的时刻!!拖了一个小时之后,救护车才把伤者送到急诊室,这个时候,伟大的“人民”医院体现了伟大的制度化管理-------他们需要换班了,于是,医生忙忙碌碌的交接完,等到交接班仪式完成,家属们惊恐地听到了最不愿意听到的消息“老人已经去了..........”
   兴宁公安局的警察们,接到报警后也是磨磨蹭蹭地赶到现场,既无拍照提取证据,也无对相关人员进行录取口供,也不知道,是根本没有这个业务能力还是压根就没想过破案,还是,对于这些平头老百姓来说,破不破都无所谓,反正也没有谁来过问监督?!
   在这里,我要控诉兴宁人民医院的各位医生们,兴宁公安局的各位警察老爷们:
   1.为什么平时最多只需要15分钟的车程,竟然足足走了半小时,路况良好,大道旁边,凌晨时分,也不可能存在堵车现象,是不是医院的医生和司机们上夜班都在那里睡大觉,接到急救电话后还要涮牙洗脸再出门?!
   2.为什么救护车到了现场以后不停车,过了十分钟以后才回来,究竟是什么原因?
   3.医院的“换班”制度难道比治疗一个生命垂危的伤者还重要?工作上的琐碎交接难道比一个人的生命还重要?!所谓的医者父母心是不是已经成立永远的历史?!医德何在?!
   4.兴宁公安局的大老爷们,老百姓供养着你们,个个脑满肥肠,不知道你们究竟做了哪些对得起老百姓的事情?入屋抢劫的犯罪分子穷凶极恶,难道你们都不知道吗?难道和你们的不作为没有关系吗?发生血案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现场拍照,提取证据,录取口供,难道你们都不会吗?难道你们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老百姓养了你们究竟有什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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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4:35 | 只看该作者
兹事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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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3:59 | 只看该作者
又一条疯狗在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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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3:4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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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22:52 | 只看该作者
整理好材料去省公安厅上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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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1:28 | 只看该作者
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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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1:25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检察院只是以抢劫罪来说这个案子。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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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2:32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没有切肤之痛就和自己没有事啊,如是这样的话,亡国奴又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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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0:16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没有切肤之痛就和自己没有事啊,如是这样的话,亡国奴又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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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0:45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没完,那两个畜生没有得到应有处罚,跟报应,我相信这事是兴宁百姓的冤,是人民的狠,,敢问谁家养鸡养狗的没有给偷过的,所以这事是大家想知道进程的原因,事隔六十五天,我问过了刑警,检察院,都没有案情审判的进展,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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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0:29 |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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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0:08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友谊 发表于 2011/10/11 02:39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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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2:2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完没了啊,罪犯都已经抓到了,还有什么好说的?看来公安局的饭真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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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0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可惜你没有强大的后台。

所以,那老伯不幸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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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人家可能是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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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9:5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李刚也不是问题啊?只要活着就不会让他人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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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9:08 | 只看该作者
只因老人的儿子不是李刚,是的话就不会这样了,惋惜。
Manjusaka 发表于 2011/10/1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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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3:45 | 只看该作者
人没抓到没话说?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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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2: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结果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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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2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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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20: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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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20:50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夸大事实,漏洞百出的帖子,居然也有人跟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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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20:35 | 只看该作者
昨天看了兴宁电视,才知道偷狗案破了,可喜可贺,也应证了我说的话了,楼主说“发生血案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现场拍照,提取证据,录取口供,难道你们都不会吗?难道你们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我也看到电视公布的公安天还没有亮拍的现场照片,现在案破了,也证实了楼主说的很多话是不安事实说的。所以我认为,楼主应向公安及网友道歉,你不能这样歪曲事实来博得网友的同情和支持。到目前为止,楼主一句话也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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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6:03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来了,验证了我曾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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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我打败昨日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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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1:10 | 只看该作者
节哀顺变!


人家愿意提供相关信息就不错了,没有必要纠结下去。跟帖的大部分都受过兴宁“相关部门”的伤~~我也受过,你没有吗?!楼主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求关注,不能靠夸大事实一竹篙打倒一船人来求。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人作怪!!!

现在的网络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已经是非常进步的了。。但是如果当成一种报复手段,最终只能造就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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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0:3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有这样的现象最好有录音图片 比较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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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21:41 | 只看该作者
冤枉艹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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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1:08 | 只看该作者
案子破了,看到这帖子时的心情也好多了。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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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1:06 | 只看该作者
我一再重申:我绝对不是公安人员,我只是一个平民百姓,如果我是公安人员,我绝对不会把这个消息提前说出来 ...
冷眼看世事 发表于 2011/10/16 16:16



    小冷,你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你就是公安又怎样了,见不得人啊?毕竟公安里面也有很多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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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8:48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应该针对的是医院,救护车效率有待加强,这不是第一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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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6:16 | 只看该作者
我一再重申:我绝对不是公安人员,我只是一个平民百姓,如果我是公安人员,我绝对不会把这个消息提前说出来。希望做什么事情要按事实说话,不要过于夸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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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3:50 |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世事,这叼毛,确实有那么两手,说的也挺公道。兴宁公安肥头大脑,确实有那么一部分人,中年发福嘛。上班时确实是警察,下班后也跟我们一样只是平凡人,不要被一身衣服而迷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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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0:20 |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世事 :我来感谢你,自从有这贴以来,你一直在关注这事,所以才会有今天的80楼,而发贴的这人主要的目的也是想要大家继续关注这事,至于像你这样的咄咄逼人吗?现在昨天你在网上发贴告知已经抓到两位凶手,我想这是大家都想看到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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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0:57 | 只看该作者
不放过一辆老百姓违法驾驶摩托车,从不破杀人抢劫偷窃案
知道说的是说谁啦?
兴宁公安很好,拦摩托最积极,大家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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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0:49 | 只看该作者
本人看到此帖后提出几点意见和质疑,供各位参考,自己判断:1、本人对此事有一定的了解(但不全面),此事发 ...
冷眼看世事 发表于 2011/10/11 03:15



    说这么多没用,我敢肯定的是,此案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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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0:14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楼主说的是不是真的,但这一点大家要相信的就是兴宁人民医院的畜医们是猪狗不如,说什么他妈的救死扶伤,简直就是拿人民的生命开玩笑,比以前的小日本鬼子的手段还残忍,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医德,恶魔一群,至于那些脑残的警察都是欺善怕恶的,他们要是给力的话,兴宁的治安也不至于搞成这样,真是有愧于兴宁的广大人民群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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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0:20 | 只看该作者
这帖是受害人家属发的吧?要冯点良心说话啊?昧着良心说话是有“折”的!
-----------------不过,凶手己经抓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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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0:03 | 只看该作者
青花瓷:你干脆说你是陈伟清(瓜瓜里)的什么人得了,我找你去,向你解释为什么说你说错了。现在还强词夺理嘴硬。如果你了解事实,那你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如果你是楼主(瓜瓜里的儿子)的亲戚,那就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歪曲事实啊,同情归同情,如果你敢和我对质,最好希望楼主现身,我们三个一起来讨论,我可以把楼主的更多的想法说出来,让广大关心瓜瓜里之死的人来了解真相。你也不用怀疑我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人,我可以对天发誓不是。但我比你想像中的人可能更神通广大一点,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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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9:4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谁,相关部门的人,你很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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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7:33 | 只看该作者
青花瓷:不知道就不要乱说,还说楼主说的是事实,不懂装懂。你知道的话说点有价值的话来。本不想说,但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消息:随着今天下午另一个罪犯的落网,两名潜逃的罪犯均已归案。一名龙田人,一名石马人,其他的不便多说,请各位关心的人留意公安部门的消息,事实也会呈现在众人面,在此,也青花瓷睁大眼睛看看,不知道就不要乱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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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3:4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件事情最直接反映了农村的治安问题,这就是民声细如蚊,民意薄如纸,其实你更应该关注这个案件背后的问题,而不是来打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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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3:43 | 只看该作者
72楼,楼主所说的全部是事实,没有半点水份,你说你认识死者,请问你看到他家有什么值钱的,他退休金,那是他辛苦一辈子换来的,从他的角度来说,这条狗是他日常的伴,是他精神上的朋友,陪伴六年的"朋友",除了金钱有价值,感情就没有价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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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青花瓷所说的问题,第一,此老者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的,而且可以说比现在上班的好些人工资都高,我不了解我不敢乱说,而我敢直说老者是楼主的父亲,说明我很清楚这个人,这件事,所以你话这狗最值钱的话,差远了。第二,定案件的性质是公安局最专业的人定的,与我无关,而且从你说的伤害杀人来看,你也不了解这些法律。第三,为什么楼主不敢出来再说,是因为他在这件事情上随意改变事实,碰上我们这些知情人出来说,不敢再说了,但我相信他肯定经常看回帖。还有,我可以负责任地向大家讲,救护车的事,楼主所说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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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1:0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怎么了?不是说被偷狗贼打死的吗?头有点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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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0:08 |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听说刁坊的沙圳上一个老人被偷狗贼打死,怎么现在又有一个入室抢劫的把刁坊的沙圳上一个老人打死,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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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4:07 | 只看该作者
某单位的办事效力怎样,老百姓心里最清楚,相信它们心里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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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3:3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谁要是删除此贴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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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2:2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确实不靠谱,有点病疼只要时间上充许,我都情愿包车去梅雁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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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1:38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民间有个口头语:110=000,119=爱吃9,120=千二0.看来这样的政府机购是出了问题。不是一天二天是事了。兴宁“给力”自已,用结果来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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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1:11 | 只看该作者
出了这样的事,要是破不了案,华哥这几年的官是白干了,老实说看到这样,我是不会去兴宁投资的啦,早几年就听说兴宁在全国三差里面就有一面这样的旗,看来果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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