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但其他居民对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有异议的,应当重新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南都讯 记者蔡雯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认定。但其他居民对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有异议的,应当重新进行家庭收入认定。日前,《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低收入标准参考低保户 到底哪些家庭算是低收入家庭?《办法》明确指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户籍,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一至两年公布一次。现行的低收入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左右作为参考。 同时,申请低收入证明,哪些收入在调查范围之内,是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至少最近6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补助金、荣誉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还明确,下列九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城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离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金;因工负伤、死亡人员的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依法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收入。 不实者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开宝马车买经适房”的现象如何在低收入认定环节得以杜绝?《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 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低收入认定的家庭至少最近6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或提供的诚信申报不真实,以及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家庭,《办法》规定:一经发现,将不予认定或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有意见请快提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传真0 7 5 2 -2808903;电子邮件:fzj@huizhou.gov.cn;信函地址:惠州市江北行政中心5号楼市法制局(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