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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以下几条理由:
1:经常在国道偷拍。经常开一辆烂面包车像贼一样躲在树底下,里面放个偷拍设备,比陈冠希还陈冠希;
2:养鱼式罚款创收。先是允许无牌无照的所谓助力车在兴宁泛滥成灾,然后又假借整治交通的名义,罚款创收;
3:对遮挡车牌视若不见。我从没见过一个城市有那么多遮挡车牌的机动车在大街上城市横行直闯的城市,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谢局长负责?
4:处罚过程严重不公平。对违规行为处理时,旁边有“领工程走后门”的配套人员,估计是临时工。
5:某些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最经典的是某交警中队的队长开贼赃车被失主当街抓到,为什么不开除?
6:交通监控承包给私人建设,执法成了经营性的工具。
还有其它,欢迎网友踊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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