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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宏同志被授予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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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3月30日,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暨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前,省长黄华华,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接见了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代表和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体代表,黄华华作重要讲话。肖志恒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华华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荣获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各位代表,以及由广东省推荐荣获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代表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他指出,人民满意,是对政府和公务员的最高评价和奖赏,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榜样,广泛深入开展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
  会上,兴宁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交通系统工委书记刘兴宏同志等49人被授予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广州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等26个集体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刘兴宏同志在兴宁交通战线辛勤奋斗36年,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事业心、责任感,在企业工作期间,他带领职工开拓进取,技术革新,将一个全靠人力搬运装卸、濒临倒闭的集体企业发展为资产、利税增长数十倍、兴宁客运量排行第一、实力雄厚的运输企业,解决企业3000多人员的就业稳定。在2005年任职交通局长以来,解放思想、勤政廉政,克服重重困难,极力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全面加快兴宁交通公路改造步伐,累计完成交通建设投资5亿多元,改造县乡公路1000多公里,提前实现全市县乡公路水泥硬底化,使兴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名列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城乡交通面貌一新,得到社会和群众的高度赞誉,为兴宁交通事业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2009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劳动模范”、建国60周年“南粤杰出劳模” 和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粤府[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行政,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何小军等48位同志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追授江俊杰同志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等26个单位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公务员个人和集体无限忠诚的政治品质、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乐于奉献,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附件:1.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49人)
    2.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26个)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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