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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新小区盛景时代遭业主联名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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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由盛信由盛景时代广大业主,一致意见之后共同签字发布!同时提交给广东省盛景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和兴宁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向广大市民消费者和市政府有关多个部门公开。

致广东盛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

接贵公司通知,6 月 29 日业主可办理验收所购物业。届时请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石碧城,老板袁超出席。请开发商依法提供五证两书三表:

即“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面积实测表》、《分户验收记录表》。

以及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开发商存在多收费和重复收费的问题。如开发商要求收取办房产证工本费 500 元,这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收取!要求取消这项收费并要求开发商确认和保证每一位业主房产证下发的时间。

2、信报箱、可视门铃作为配套,不得收费!

3、小区需要增加儿童娱乐场所和健身设施,需增加固定式长椅及其它休闲设备。

4、小区楼层走廊在雨天遭雨水飞溅和积水,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要求安装防雨水设施。

5、业主的购房按揭发票必须在业主收房时提供给业主,如不能提供请说明原因。  

6、开发商应该明确指出公摊面积,位置和依据。

7、沙子不能强制购买,数量不明,价格不实。

8、按照合同,开发商违约 59 天交房,请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每一位业主。

9、购买商品房时销售员曾介绍房产使用权限为 70 年,而合同显示产权只有 42 年,是否存在欺诈?

10、购房时宣传页介绍使用率达 88%,却在合同中写使用率为 80%,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使用率准确为多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嫌疑。甚至现在实际公摊面积还严重超出合同规定的公摊面积,如情况属实,请开发商作出解析并差价赔偿。

11、管道煤气安装费违反国家规定,不应该额为向业主收取,开发商不得收费!参考,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 号文件,暖气、天然气开口费就是文件中所指暖气集资费)文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等 47 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以按照规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广大业主收取 2600 元管道煤气安装费!

如果,以上违法收费,开发商还是不够明白,劳请开发商重新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尤其是《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致兴宁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
请于6 月 29 日业主验收物业时,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胡孔祥出席,并向广大业主公开提供相关有效的物业服务资质证明、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市物价局收费备案文件和物价部门的相关批文等。

请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的公告栏公开所聘用员工的工作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从业资质、从业经验、照片等!如非聘请人员不得参与或干预小区物业管理。

请提高物业业务收支透明度,按时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布收支细节情况!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盛景家园,请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请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物业管理费 1.6 元/㎡/月的收费依据在哪里,完全超出周边楼盘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是否提供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按《关于公布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参考标准,我们盛景时代物业服务管理属于哪一类?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对应的等级资质!

请物业公司按市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如果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是第三类,请严格按照第三类即电梯房物业管理费 0.6 元/月·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执行。同时不得预收政府部门并没有要求收取的消防设施维修费 0.2 元/㎡/月,如日后政府部门通知收取,我们业主再统一缴纳。

请物业公司提供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回执)批文!

2、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用,完全超出兴宁市消费水平,要求降低至符合兴宁实际消费标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停车场备案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并明确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在公告栏公开停车场平面图、停车场面积、车位信息。

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划分专门的停放区域管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一侓免费。

请在地下停车场提供电动车充电桩。

在物业公司没有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收费!

3、装修期间物业公司要求额外收取的垃圾清运费 5 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提供依据,并提供相关收费标准的依据及物价局的许可!否则业主集体拒绝这笔不合理的费用!

4、装修押金,在验房收楼时缴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押金 3000 元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物价局批文许可,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在收楼时要求业主缴纳装修押金。 5、物业公司要求收楼时业主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不合理不合法。请立刻停止违法行为!

6、目前小区呈开放式,进出小区可由商铺直接进出,存在安全隐患,收楼工作开始后,即6 月 29 日起,要求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关闭除大门及地下停车场入口以外的一切入口。 7、收房前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阻挠业主,不让业主看自己的房,造成很多业主在难得节假日期间回来却被拒之门外,请给出合理解释!并且物业公司在业主提出看房时显出非常差的服务意识,望物业公司改进!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锁我们的房子,让业主随时可以看楼,为收房做好准备。

8、在物业公司发布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存在霸王条款,如‘第 9 条:入户主门禁止更换。’请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物业公司不够清楚《物权法》,我们业主在此非常乐意给予物业公司提醒:根据《物权法》第 39 条规定,物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购房业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只要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的要求下,可以自行更换房门,物管公司无权干涉。” 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存在霸王条款,固不得使用不得生效!

9、再有,同样来自物业公司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第 11 条‘业主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抹灰后墙面裂缝,线脚收缩裂缝,阳台,厨房,卫生间渗水,窗台出现漏水等,均不属于开发商保修范围,由业主完全负责。’请问,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间接说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日后开发商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做开脱罪名使用?此条款不公平,不得生效!

在此,盛景时代广大业主联名呼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立刻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的收费!并对相关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018 年6 月20 日星期三
盛景时代业主联名,签字: 景时代广大业主,一致意见之后共同签字发布!同时提交给广东省盛景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和兴宁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向广大市民消费者和市政府有关多个部门公开。

致广东盛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

接贵公司通知,6 月 29 日业主可办理验收所购物业。届时请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石碧城,老板袁超出席。请开发商依法提供五证两书三表:

即“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面积实测表》、《分户验收记录表》。

以及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开发商存在多收费和重复收费的问题。如开发商要求收取办房产证工本费 500 元,这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收取!要求取消这项收费并要求开发商确认和保证每一位业主房产证下发的时间。

2、信报箱、可视门铃作为配套,不得收费!

3、小区需要增加儿童娱乐场所和健身设施,需增加固定式长椅及其它休闲设备。

4、小区楼层走廊在雨天遭雨水飞溅和积水,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要求安装防雨水设施。

5、业主的购房按揭发票必须在业主收房时提供给业主,如不能提供请说明原因。  

6、开发商应该明确指出公摊面积,位置和依据。

7、沙子不能强制购买,数量不明,价格不实。

8、按照合同,开发商违约 59 天交房,请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每一位业主。

9、购买商品房时销售员曾介绍房产使用权限为 70 年,而合同显示产权只有 42 年,是否存在欺诈?

10、购房时宣传页介绍使用率达 88%,却在合同中写使用率为 80%,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使用率准确为多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嫌疑。甚至现在实际公摊面积还严重超出合同规定的公摊面积,如情况属实,请开发商作出解析并差价赔偿。

11、管道煤气安装费违反国家规定,不应该额为向业主收取,开发商不得收费!参考,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 号文件,暖气、天然气开口费就是文件中所指暖气集资费)文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等 47 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以按照规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广大业主收取 2600 元管道煤气安装费!

如果,以上违法收费,开发商还是不够明白,劳请开发商重新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尤其是《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致兴宁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
请于6 月 29 日业主验收物业时,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胡孔祥出席,并向广大业主公开提供相关有效的物业服务资质证明、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市物价局收费备案文件和物价部门的相关批文等。

请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的公告栏公开所聘用员工的工作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从业资质、从业经验、照片等!如非聘请人员不得参与或干预小区物业管理。

请提高物业业务收支透明度,按时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布收支细节情况!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盛景家园,请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请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物业管理费 1.6 元/㎡/月的收费依据在哪里,完全超出周边楼盘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是否提供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按《关于公布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参考标准,我们盛景时代物业服务管理属于哪一类?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对应的等级资质!

请物业公司按市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如果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是第三类,请严格按照第三类即电梯房物业管理费 0.6 元/月·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执行。同时不得预收政府部门并没有要求收取的消防设施维修费 0.2 元/㎡/月,如日后政府部门通知收取,我们业主再统一缴纳。

请物业公司提供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回执)批文!

2、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用,完全超出兴宁市消费水平,要求降低至符合兴宁实际消费标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停车场备案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并明确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在公告栏公开停车场平面图、停车场面积、车位信息。

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划分专门的停放区域管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一侓免费。

请在地下停车场提供电动车充电桩。

在物业公司没有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收费!

3、装修期间物业公司要求额外收取的垃圾清运费 5 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提供依据,并提供相关收费标准的依据及物价局的许可!否则业主集体拒绝这笔不合理的费用!

4、装修押金,在验房收楼时缴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押金 3000 元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物价局批文许可,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在收楼时要求业主缴纳装修押金。 5、物业公司要求收楼时业主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不合理不合法。请立刻停止违法行为!

6、目前小区呈开放式,进出小区可由商铺直接进出,存在安全隐患,收楼工作开始后,即6 月 29 日起,要求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关闭除大门及地下停车场入口以外的一切入口。 7、收房前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阻挠业主,不让业主看自己的房,造成很多业主在难得节假日期间回来却被拒之门外,请给出合理解释!并且物业公司在业主提出看房时显出非常差的服务意识,望物业公司改进!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锁我们的房子,让业主随时可以看楼,为收房做好准备。

8、在物业公司发布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存在霸王条款,如‘第 9 条:入户主门禁止更换。’请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物业公司不够清楚《物权法》,我们业主在此非常乐意给予物业公司提醒:根据《物权法》第 39 条规定,物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购房业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只要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的要求下,可以自行更换房门,物管公司无权干涉。” 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存在霸王条款,固不得使用不得生效!

9、再有,同样来自物业公司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第 11 条‘业主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抹灰后墙面裂缝,线脚收缩裂缝,阳台,厨房,卫生间渗水,窗台出现漏水等,均不属于开发商保修范围,由业主完全负责。’请问,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间接说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日后开发商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做开脱罪名使用?此条款不公平,不得生效!

在此,盛景时代广大业主联名呼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立刻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的收费!并对相关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018 年6 月20 日星期三
盛景时代业主联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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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09:58 | 只看该作者
飞丝 发表于 2018/7/24 08:18
兴宁的小楼盘物业是真的黑  乱收费  又不做事    还是楼盘业主不齐心  各怀鬼胎 都想别人出头  自己吃瓜    ...

真是没错,国人的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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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08:18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小楼盘物业是真的黑  乱收费  又不做事    还是楼盘业主不齐心  各怀鬼胎 都想别人出头  自己吃瓜   难怪以前一个日本人举个旗子就能占领一座县城  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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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21:3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满满的疑问? 发表于 2018/7/23 19:39
标的该有几千万吧?没有律师接单?再次定义了特色社会主义法制。

烂尾了的楼盘,如果集体起诉,虽然标的金额大,律师也有可能不接单,怕余下的钱收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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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21:2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兴一烂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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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9:3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标的该有几千万吧?没有律师接单?再次定义了特色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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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8:0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兴一广场业主又在×府门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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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07:0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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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6:4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你好!兴宁市书香门第小区业委会因集体举报小区物业强卖沙砖和威胁恐吓业主等事情,5月28日晚,其中一个业委成员被物业姐夫当着一百多围观邻居的面威胁,在得到兴田派出所所长的同意后,六七十名邻居凌晨步行三公里护送该业委会成员到派出所报案并为其作证,此群众自发的正义之举竟被相关部门认为是聚众行为,当时绝大部分的邻居也是吃完饭出来散步,刚好看到事情的发生,整晚的事件均有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和在场群众的手机视频为证。而且现场作证群众去到派出所门口时,业委会负责人还专门从派出所拿了纸笔,登记好作证群众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现场强调了注意秩序。隔了一天,也就是2018年5月30日,该受害委员和作证委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却收到了兴宁市应急办的突发信息专报,说我们业委会煽动一百多名群众聚众闹事。业委会再次强调,整晚的事件均有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和在场群众的手机视频为证。 然后6月2日晚,业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小区物业商谈重签物业服务合同等事宜,又在6月1日就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聚众闹事。而且6月2日晚与物业重签合同的事项,业委会在5月29日下午就发函通知了物业的(有业委会函件为证)。整晚的会议均有记录仪全程录像。 业主委员会对于小县城来说是比较新的基层群众组织,代表小区业主,反映业主关心的民生诉求。小区的不动产权证至今未办好,开发商也在合同上注明延长20年年限事项的,但却仍未履行。业委会也一直通过理性、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反映诉求。而且也没有像其他小区一样,动不动就到市政府门口维权。业委会一直引导业主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13位业委会成员在此强烈请求:希望政府重视小区业主的民生诉求,介入调查,敦促开发商和物业,积极解决民众多年的民生难题。 现投诉兴宁市应急办乱作为,处理群体性事件过于草率,动用行政力量单方面施压群众,此举无形之中却被开发商和物业借用为盖压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矛。且该部门动不动就给业委会扣上一顶聚众的帽子。也请问一句兴宁市应急办,对这种业主和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矛盾事件,为什么只单方面发文施压有合理合法诉求的群众,却不发文敦促开发商和物业解决办证和延长年限、返还违规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的问题?最后请政府为我们业委会主持公道,还业委会一个清白。多多支持对小县城来说还是新生事物的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也一定会积极配合政府机关,跟各方多加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小区的民生难题。 书香门第业主委员会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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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22:1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退房也许开发商乐见其成,这两年兴宁房价涨了不少,退房后开发商还可以卖高价,业主退房要赔钱而且要再花高价买同等档次的房子,所以退房并不是好办法,既然买了房就是业主,业主就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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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21:2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解决不了就要求退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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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23:0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zhou6160765 发表于 2018/7/14 22:06
兴宁市府难道不知情吗我不相信。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阻止严打这种损人利己的物业和开发商吗。以后 ...

一个装睡的人你永远也叫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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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4 22:0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府难道不知情吗我不相信。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阻止严打这种损人利己的物业和开发商吗。以后谁都谈小区色变而到梅州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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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4 21:5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小区那么乱。那么坑爹以后做的小区都没有人感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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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7: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盛景时代的业主们,为你们的团结一致点赞!开发商,物业,也要看你们的团结程度的,象兴宁某小区有十栋六百多户,因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年限及黑恶物业乱收费的事捐款维权,除了三四十户是开发商、物业的亲戚,总共也就只有二百四十六户捐了款,制作了一百三十多条横幅,去领的有六七十户,真正挂上阳台的也就二十几条,第二次再倡议挂横幅,仅有十四户愿意去领来挂,维权过程中有近三百户自始至终不表态,不去领、挂横幅,不捐款,本着"猫造饭,好倒狗"的心态袖手旁观,其阴暗心理是:你们去维权、捐款、挂横幅,我就在旁看热闹,房产证搞下来了,自然也少不了我的。业委会在充荊莿的路上伤痕累累负重向前推进,这样的结果是房产证是在办理过程中了,但是业主们普遍诉求的土地使用证由五十年延期为七十年就无从谈起了,还有黑恶物业违规收取的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800~1000元,也没得退,业主们普遍诉求的换黑恶物业也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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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3:05 | 只看该作者
东城路东福园跟书香门第的情况差不多,业委会本来就没有什么资源与这些开发商和开发商的关系物业斗,成立后也要有广大业主积极支持才能有所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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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1: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有理有据、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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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21:4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饕餮 发表于 2018/7/12 16:04
以局外人的角度来看,此致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公开信,条理清楚,引用恰当,诉求清楚,赞一个。但细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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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21: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盛景业主你们要成了业主委员会。共同跟开发商跟物业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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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21:2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楼主说的不是全对,但绝对是兴宁业主们的榜样,敢于维权了,业主们一定要团结起来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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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21:2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盛景时代业主我们大家都很关注你们的维权。大家支持你们都为你们点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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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21:1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盛景时代的业主现在有大家的支持就大胆抗议不平等欺诈行为抗议吧为你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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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17:5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我朋友买了那的。是不是可以退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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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7:2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碧水湾B区也有很多乱收费,快要收房了,有谁是碧水湾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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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4:2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aaaa88880 2018/5/27 22:41 告全体业主书          各位业主,业委会于5月12日电联开发商负责人,5月14日提交正式的问询函给开发商,但截至今天(5月25日)发稿止,业委会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不动产权证和延长年限的复函。        然而从5月初业委会动作紧密推进不动产权事项后,业委会部分成员及家属就屡次遭到涉黑人员的威胁。昨天,业委会成员的家属又遭到小区涉黑保安的“问候”。大家都知道,开发商跟小区物业的亲戚关系,幕后人物可想而知。面对物业威胁恐吓,业委会是决不会退缩的,誓死维护小区正当利益!        同时也请各位业主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业委会成员考虑,业委会还要不要为争取集体的利益走下去?如果要走下去,现业委会郑重请求各位业主以实际行动站出来支持业委会走下去!如果得不到绝大多数业主的行动支持,业委会将明哲保身,独善小家。不动产权证和延长年限,结束在涉黑物业眼皮下的生活,这些集体权益都是大家共同的利益。        业委会一直以来都主张改良物业,无意解聘物业。这次我们主要是争取不动产权证和延长年限事宜,并未涉及物业事项(暂停缴交物业费的呼吁是在业委会成员5月15日晚被攻击之后,业委会才全票通过要以此来制约物业的),但涉黑物业却多次威胁业委会成员及家人,而且多次叫我们出钱请的保安来威胁我们!保安威胁业主,是最不能容忍的!这等于是自己出钱打自己的脸!这一次,忍无可忍了!这一次,怎么推进,就看大家的团结程度了!这一次,不只是要大家在群里声援,而是要站出来,集体讨伐涉黑物业和保安!涉黑物业强卖沙石,欺行霸市,威胁业委会,请涉黑人员来管理小区……在如今扫黑除恶的风口上,哪一项不是重罪?如果这一次业委会被踩下去了,书香门第小区以后再无人出头,唇亡齿寒,小区将会被涉黑物业一直奴役下去!为什么比我们小的学林雅苑拿到证了,为什么比我们难的华侨新苑拿到证了?每一个书香门第人,都要好好思考了!为人还是为奴?从今天开始,做出决定,还有血性的邻居们,站出来吧!业委会需要你们坚强的后盾!如果大家不愿整天生活在涉黑物业的眼皮底下,大家就行动起来,一起举报涉黑物业公司,还大家一个有安全感的家园!        业委会13位成员在此一致决定:涉黑物业如果再一意孤行,继续威胁业委会及家人,业委会将倾尽全力,与涉黑物业斗争到底!     书香门第业主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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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4:0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世间有多黑恶?君请看书x门第业委会的血泪控诉,朗朗乾坤下的黑恶,现实版西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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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4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不是老说打黑么,好多开发商和黑物业就是黑,不过开发商经常是与市级官员打交道的,一般的执法单位真动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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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06:5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坑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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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06:5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解决不了就退房啊。现在小区度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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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21:0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盛景时代的业主们,你们也还要特别注意一件事:那就是物业公司绝不能是开发商的亲戚或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这样的话今后你们会吃很多哑巴亏且业委工作难于推进维权困难;你们应该尽快成立、组建业委会,由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去投标物业公司,这样才能代表最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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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6:04 | 只看该作者
以局外人的角度来看,此致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公开信,条理清楚,引用恰当,诉求清楚,赞一个。但细看之下,有些诉求有点勉强和不符合当今社会情况的,如按诉求照办估计没那么简单。举例信中不准物管这个不准那个,首先你们都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哪怕是临时业委会,没有具体出面交涉的主体,到底谁说了算?如跟物管谈不拢,人家甩手不接这单业务了,到时没人打扫卫生,打理公用用电用水等等还不是业主首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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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0:1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纸上谈兵,条条框框,如果大家都按法规,按合同约定来办事,世界将是非常美好,但是现实却是这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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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21:5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为盛景时代业点赞!全体业主就应该依据法律、合同、规则维权,对于开发商和物业逃避责任条款乱收费行为,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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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21:3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建议盛景时代的业主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签服务合同,而不是让物业与开发商签服务合同。此外,除了维护抗议书上述的自身法合权益外,还有应特别注意:属于人防程的地下车库、车位,架空层的店铺、仓库、杂间,这些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别让黑心的开发商、物业拿去出售牟私利了,这些都是公摊,业主们出钱买了的,只能出租,出租所得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至于产权只剩四十二年,业主们应向市府分管房地产的官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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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9:1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为盛景时代业点赞!全体业主就应该依据法律、合同、规则维权,对于开发商和物业逃避责任条款乱收费行为,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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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7:5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这又跟书x门第情况差不多:土地使用证只剩三十三年,物业违规收取装修时的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两千元,可视门铃1500元/户,信报箱150元/户,管道煤气安装费2600元/户,高价强卖水泥,沙,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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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4:2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购房前要认真看清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切合同外的条款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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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4: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未办前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交了定金就莫明奇妙的各种收费可参考外地外省超期交房目觉按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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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3:59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跟什么?看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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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1 10:5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盛景时代遭联名抗议


此公开信由盛景时代广大业主,一致意见之后共同签字发布!同时提交给广东省盛景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和兴宁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向广大市民消费者和市政府有关多个部门公开。

致广东盛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

接贵公司通知,6 月 29 日业主可办理验收所购物业。届时请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石碧城,老板袁超出席。请开发商依法提供五证两书三表:

即“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面积实测表》、《分户验收记录表》。

以及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开发商存在多收费和重复收费的问题。如开发商要求收取办房产证工本费 500 元,这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收取!要求取消这项收费并要求开发商确认和保证每一位业主房产证下发的时间。

2、信报箱、可视门铃作为配套,不得收费!

3、小区需要增加儿童娱乐场所和健身设施,需增加固定式长椅及其它休闲设备。

4、小区楼层走廊在雨天遭雨水飞溅和积水,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要求安装防雨水设施。

5、业主的购房按揭发票必须在业主收房时提供给业主,如不能提供请说明原因。  

6、开发商应该明确指出公摊面积,位置和依据。

7、沙子不能强制购买,数量不明,价格不实。

8、按照合同,开发商违约 59 天交房,请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每一位业主。

9、购买商品房时销售员曾介绍房产使用权限为 70 年,而合同显示产权只有 42 年,是否存在欺诈?

10、购房时宣传页介绍使用率达 88%,却在合同中写使用率为 80%,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使用率准确为多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嫌疑。甚至现在实际公摊面积还严重超出合同规定的公摊面积,如情况属实,请开发商作出解析并差价赔偿。

11、管道煤气安装费违反国家规定,不应该额为向业主收取,开发商不得收费!参考,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 号文件,暖气、天然气开口费就是文件中所指暖气集资费)文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等 47 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以按照规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广大业主收取 2600 元管道煤气安装费!

如果,以上违法收费,开发商还是不够明白,劳请开发商重新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尤其是《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致兴宁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
请于6 月 29 日业主验收物业时,相关负责人及公司法人胡孔祥出席,并向广大业主公开提供相关有效的物业服务资质证明、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市物价局收费备案文件和物价部门的相关批文等。

请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的公告栏公开所聘用员工的工作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从业资质、从业经验、照片等!如非聘请人员不得参与或干预小区物业管理。

请提高物业业务收支透明度,按时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布收支细节情况!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盛景家园,请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请在公共区域公告栏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以下是广大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请务必合理解决:

1、物业管理费 1.6 元/㎡/月的收费依据在哪里,完全超出周边楼盘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是否提供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按《关于公布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参考标准,我们盛景时代物业服务管理属于哪一类?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对应的等级资质!

请物业公司按市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如果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是第三类,请严格按照第三类即电梯房物业管理费 0.6 元/月·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执行。同时不得预收政府部门并没有要求收取的消防设施维修费 0.2 元/㎡/月,如日后政府部门通知收取,我们业主再统一缴纳。

请物业公司提供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回执)批文!

2、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用,完全超出兴宁市消费水平,要求降低至符合兴宁实际消费标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停车场备案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并明确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在公告栏公开停车场平面图、停车场面积、车位信息。

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划分专门的停放区域管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一侓免费。

请在地下停车场提供电动车充电桩。

在物业公司没有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收费!

3、装修期间物业公司要求额外收取的垃圾清运费 5 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提供依据,并提供相关收费标准的依据及物价局的许可!否则业主集体拒绝这笔不合理的费用!

4、装修押金,在验房收楼时缴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押金 3000 元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物价局批文许可,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在收楼时要求业主缴纳装修押金。 5、物业公司要求收楼时业主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不合理不合法。请立刻停止违法行为!

6、目前小区呈开放式,进出小区可由商铺直接进出,存在安全隐患,收楼工作开始后,即6 月 29 日起,要求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关闭除大门及地下停车场入口以外的一切入口。 7、收房前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阻挠业主,不让业主看自己的房,造成很多业主在难得节假日期间回来却被拒之门外,请给出合理解释!并且物业公司在业主提出看房时显出非常差的服务意识,望物业公司改进!广大业主一致要求物业公司不得锁我们的房子,让业主随时可以看楼,为收房做好准备。

8、在物业公司发布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存在霸王条款,如‘第 9 条:入户主门禁止更换。’请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物业公司不够清楚《物权法》,我们业主在此非常乐意给予物业公司提醒:根据《物权法》第 39 条规定,物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购房业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只要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的要求下,可以自行更换房门,物管公司无权干涉。” 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存在霸王条款,固不得使用不得生效!

9、再有,同样来自物业公司的《单元装修特别提示》中,第 11 条‘业主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抹灰后墙面裂缝,线脚收缩裂缝,阳台,厨房,卫生间渗水,窗台出现漏水等,均不属于开发商保修范围,由业主完全负责。’请问,这一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间接说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日后开发商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做开脱罪名使用?此条款不公平,不得生效!

在此,盛景时代广大业主联名呼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立刻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的收费!并对相关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018 年6 月20 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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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1 10: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如此小区要是不整改就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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