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诈骗罪案,杨某煌、黄某明、徐某建、邓某业(均为蕉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20年4月至5月间,徐某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介绍杨某煌办理银行卡等配套资料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后该银行卡接收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83462元。之后,徐某建通过拨打农业银行热线电话并用杨某煌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得知杨某煌贩卖给他人的银行卡中有违法犯罪所得的钱款。杨某煌得知后,通过补办银行卡的办法,与徐某建瓜分卡内6万多元诈骗余额,所得赃款被两人日常生活花光,无法追回。 黄某明、杨某煌明知他人购买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组织多人到蕉岭县蕉城镇移动、联通等网点开办实名认证手机卡,后贩卖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从中牟利。杨某煌贩卖手机卡17张,获利人民币800多元,涉嫌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6630元;黄某明贩卖手机卡40多张,获利人民币1000多元,涉嫌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3252元。 邓某业则从徐某建及福建男子处购买大量手机卡,用于置办设备供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获利10000多元,涉案诈骗金额人民币135501元。 徐某建、杨某煌犯盗窃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邓某业、黄某明犯诈骗罪,4人分别被蕉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近年来,蕉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重拳打击“两卡”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转移赃款便利等案件,坚决铲除斩断“两卡”非法买卖滋生的黑灰产业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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