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457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婚女子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抓!

[复制链接]

2747

主题

3022

帖子

4149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8/28 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已婚女子李某用假身份以谈恋爱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李某因诈骗罪,被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2019年7月,经被害人李某一的母亲咨询,李某谎称可将她25岁的表妹介绍给李某一,并将自己手机号给李某一母亲,后李某一添加该手机号为微信好友。微信中,李某以“李红”的身份与李某一联系,并用年轻女子的照片伪造自己形象,使其信以为真,两人在微信中以老公老婆互称。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李某多次谎称亲属生病或去世、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以及假扮“李红”弟弟等亲属的身份骗取被害人的钱财,被害人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向李某交付共计179521.23元。李某将骗来的钱购买金戒指及用于生活开支等。期间,李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被害人的见面、视频通话要求。同时,为了使被害人相信俩人是恋爱关系,骗取更多钱财,李某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被害人共计16158.12元。后因被害人家属打听到无“李红”此人,且被害人因此负债,李某删除了被害人的微信,并将手机卡丢弃。因联系不上“李红”及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发觉被骗后报案。
  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网)

10

主题

2417

帖子

294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2
发表于 2021/8/29 19:49 | 只看该作者
厉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4 21:24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