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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发现有人在家,竟持刀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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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0 1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文抢劫、盗窃一案作出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刘某文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继续追缴刘某文因犯罪行为对两位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7130元。
2004年12月20日上午9时许,刘某文伙同袁某(已判刑)来到大埔县湖寮镇某套房准备实施入室盗窃。袁某用铁条撬开门入室后,发现被害人郑某在家休息。刘某文两人冲进卧室将被害人郑某控制住,袁某从厨房中拿了菜刀架在被害人郑某脖子上,威胁被害人袁某不要动,他们只求财。刘某文再从客厅拿来绳索将被害人郑某的双手捆住,并用被子将其头盖住,从而实施抢劫。刘某文两人抢得现金1050元和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经鉴定首饰价值共计1080元)。抢劫得手后,为防止被害人报警,刘某文两人用长裤将郑某的双脚捆住,并将其手机卡丢弃,扯断客厅电话线后逃离现场。
因戴手套作案,得手后刘某文两人藏匿了作案工具和抢来的财物,刘某文甚至逃到山上躲起来。
2017年6月,刘某文与袁某(已判刑)去湖南游玩,因无钱可用了,两人再次商量实施盗窃。同年6月14日,刘某文两人将湖南省祁东县某小区701号房选定为作案目标。通过敲门确定无人在家后,刘某文两人利用开锁工具进入被害人吕某家里,共同窃得现金5000元、金银首饰若干、香烟十余包、摄像机一台和望远镜一台。事后,刘某文共计分得赃款3000余元,香烟五包。
2017年7月12日,袁某被抓获归案。2022年3月14日,刘某文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抢劫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业已构成抢劫罪;其还伙同他人入户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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