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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兴宁市龙田中学办公楼工程招标项目补充公告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符合任职条件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2、原公告报名日期顺延至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3、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兴 宁 市 龙 田 中 学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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