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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制度是一种来自于香港的房地产炒作方式。它是在楼盘取得合法销售手续之前, 大量进行“内部认购”,人为造成楼市火爆的景象,借以抬高楼价,谋取暴利。在中国内地, 根据商品房预售制度,这种“认筹”是非法的。 与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房销售相比,“认筹”活动中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协议,但 是协议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从具体操作情况来看,有些开发商通过“认筹”方式,吸引消 费者。虽然有的协议明确了对认购者购买商品房的优惠价款,但由于认购者并不能全部得到 商品房销售合同,所以,协议中所规定的优惠价款并无实际意义。事实上,当消费者踊跃认 购开发商的楼盘时,已经不自觉地参与了开发商所设计的抬高楼盘价格的阴谋。所以,即使 有个别消费者按照协议得到了优惠,但由于整个楼盘的价格被提升,多数消费者仍然无法从 根本上得到实惠。 在商品稀缺的年代,有些人炒卖购买商品的权利,即人们常说的投机倒把,是一种非法 行为。如今,有些人在商品房市场通过“认筹”的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这也是一种典型 的违法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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