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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城乡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可于本月中旬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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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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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次补偿”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6761元的,超出部分可再次获得50%的赔付,赔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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