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9705|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中镇政府:全家户口迁出后拿回田地无依据

[复制链接]

65

主题

108

帖子

111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1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宁中王先生:20多年前全家户口迁出广州,如今想拿回家乡田地,可以吗?
  宁中镇政府:若村民确已于“20多年前”全家户口迁至广州转为非农业户口,发包方(经济合作社)已将其承包的耕地收回,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则其现在要求“拿回”耕地于法无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5/10 13:51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