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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联兴雅苑小区电梯房---- 34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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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咨询:小区土地使用证年限
转兴宁市国土局领导:
位于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中段金叶大酒店对面的联兴雅苑小区,正在建设中,请问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50年还是70年?甚至更长时间,兴宁市国土局有无批准(批文)?(业主 )

业主:
你好!位于兴宁市金叶酒店对面“联兴雅苑”小区,属兴宁市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该公司1999年1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于日期至2049年11月15日。现该小区业主反映能否增加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必须符合下列程序,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1 土地使用权人向住建局申请,明确该小区实际用途,重新出具规划要点;
2、 土地使用权人向我局明确土地用途申请,我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原用途与现用途价值评估;
3、 土地使用权人与我局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交土地评估价值差额出让金;
4、 我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按住宅用途重新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即土地使用年限由50年延长到70年(使用年限日期按原使用土地起始之日起计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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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兴雅苑的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会公共利益需要 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收回该幅土地”,就是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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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兴雅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就算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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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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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兴雅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就算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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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兴雅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至2049年11月15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时很有可能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就算不收回土地,出让金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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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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