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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杀人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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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关键的是那个精神病鉴定。是梅州市嘉康医院出的鉴定。这种案子,如果梅州市嘉康医院出的鉴定出来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没办法不依照程序办案啊。楼主客观点。理解你们的心情。但不要将事情想的太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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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不要将事情想的太复杂了。。。事情本来就简单。很容易解决。。法律上精神病的人杀人,是不用负责的。这个是法律。是全国人大的事情,你要告还能告全国人大????。。关键就是这个是不是精神病人?楼主去行凶者家附近调查调查不就清楚了吗?还有就是关键的医学鉴定。。。这个鉴定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没有办法左右的。。所以尽量客观点解决问题。那些火上加油的,安得是那门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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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法律。。有着不可让人不可逾越的威严。楼主千万不要去以身试法。。。。强烈的鄙视楼上的那些建议楼主以暴致暴的,本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已经够悲惨了。还在这里煽风点火,楼主还是找点有建设性的做法吧,比如向有关部门建议司法鉴定复检。。再鉴定行凶者是否精神有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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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强烈鄙视那些建议楼主去上省里上访的。这样只能让自己浪费时间、浪费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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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还是真的不是你说的,最起码我更倾向于相信政府部门也好相信过你(54楼的),我只是建议楼主做一些有建设性的东西。如果对司法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不要去以身试法,或者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到时候更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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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你不信公安局的第一手侦破记录及口供,从公安移送检察院几个月才出现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出 ...
gdxnpxf 发表于 2011/2/13 10:50



    兄弟,你不要偏激好不好,我在帮谁说话,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我一直在建议楼主要用建设性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而不要以暴制暴,而且,公安局第一手的侦破记录不是你看的,而且,据我所知,公安机关已经在为这个行凶者重新司法鉴定,是请省里的司法机构和汕头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我早说过,那个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是整件案件的关键,如果司法鉴定行凶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不过那个行凶者有自首情节,而且这个案子是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行凶者一定是不会判死刑的,所以法院的判决不一定能让死者家属满意。但是,法律是要那些触犯法律的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注意:是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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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特别是楼主)都能冷静客观的看待这些问题。不要事情没符合自己的期待,就在那里骂爹骂娘的,很多事情,可能会有阴暗的东西在里面,但请大家相信毕竟阳关更多一点。。也请大家相信法律。。楼主更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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