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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funny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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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的楼市,我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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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买2手房过不过户不是我们这些中介说了算,是那些买2手房的为节省钱,说明白,政府敢开公证处,就证明 ...
操业做食使暗难 发表于 2011/3/2 12:00



    看你的观点,再看LZ的言论,就明白什么叫差别,级别,专业与非专业。

 我想没几个人知道,买房不过户找公证的话,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你是那房子的主人(只承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公证只是在法律上承认双方有这个行为,并不保证你的这个行为的合法化。否则为什么会叫“公证处”?哪位朋友如果不信的话,尽可以找律师咨询。 


 既然在外的老乡都能来到这个论坛,无非就是爱家想家的人,也是想学点儿实用的东西。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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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33楼的,做中介的么?建议你学点法律。没有过户的原业主看到有利可图是可以要求单方撤销公证的。未过户的房 ...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1/3/18 22:05



    9494,兴宁有这个思维的人相信百分之五都不到。那些扇动别人不过户而去公证的人不安好心。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保护自己。

好贴子要顶起来,要更多的人看到。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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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房产证的房子再便宜我都不会去买。。。有利益纠纷的时候人性的所有丑陋面就会暴露出来了,人心难测啊!
lchj 发表于 2011/4/7 19:38



   

讲述一个我在广州听说的真实故事(是朋友的亲戚)。让众多的网友警惕:别人的经历就是自己的经验。


为了方便表述,人物我就用字母来代替。

   
00
年时候A按揭买了一套房,到03年时想换房,因为正在贷款中的房子过户在那时候手续比较麻烦,当时是一定要你付完余款拿到产权证之后再过户的(那个时候没有转按揭之说)。便找到了亲戚B说愿意原价卖给他,条件是要B先给之前付过的房款再继续供完余下的房款。到时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去过户(供款期还有十年)。B想反正二家是亲戚,彼此都很熟识。再说自己经济有限,房子装修得还可以,随房还赠送家私电视等。因为二家都走得很近,彼此都很信任。便答应了。
通过公证之后,B入住了该房。

     04年开始,广州房价上涨。到06年房价就翻了一翻。当时十几万的房子市场上已经是三十几万了。巨大的利益之差令A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但是碍于亲戚的面子又不好说。此时B的心理也有了不安全感,对A说愿意借款一次性付清房款,拿到房产证之后即刻去过户。A找寻各种借口拖延着。。。


09
年,从年头到年尾,房价足足翻了一倍。A彻底后悔了。开始躲避B,而B的思想也越来越乱,住在那个产权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又自己在月供的房子里度日而年。B找了很多次A沟通都没有达到过户的目的。后来B熬不住了,向法庭起诉,要求A履行承诺。法院通过房管部门的调查之后,(那时产权证上还是A的名字)驳回B的诉讼请求。B不服,再上诉。二审(即终审)维持原判。(根据有关的法律条文,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自己查询。)


B
真正的后悔了,因为不懂法律,吃了大亏。白白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耽误了房价低潮时的购房时机。现在的B只有死皮赖脸的住在那房里,并放出狠话:死也要同那房子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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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辛苦写出来的贴子不用经过审核直接发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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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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