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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电击死亡,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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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村因收稻谷用电,电网公司把电装电农田旁。因最近雨季,造成电线断了,掉在河里(有几天了)。有人在有电的情况下去拉线。造成直接电击死亡。电网公司有无责任。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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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田园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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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23:33 | 只看该作者
责任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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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00:07 | 只看该作者
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赔偿,供电部门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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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4:01 | 只看该作者
是电表前还是电表后,电表前你为什么要去拉,应该让供电人员去负责,电表后你就应该把开关拉下,关掉电源才可以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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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8:21 | 只看该作者
是电表前还是电表后,电表前你为什么要去拉,应该让供电人员去负责,电表后你就应该把开关拉下,关掉电源才 ...
呆子 发表于 2011/6/10 14:01



    不管前后都肯定有责任。一、未经农户允许把电缆设施装在那里。二、如果没树立警示牌责任范围更多一点。直接去找南方电网公司,人家是不肯认定主要责任的。要找南方都市报曝光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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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楼 呆子


    电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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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8:36 | 只看该作者
不管前后都肯定有责任。一、未经农户允许把电缆设施装在那里。二、如果没树立警示牌责任范围更多 ...
ledorny 发表于 2011/6/10 18:21



    已派出所立案,说没有责任。人也已火化。惨的是小孩(一个刚参加高考,一个读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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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8:50 | 只看该作者
已派出所立案,说没有责任。人也已火化。惨的是小孩(一个刚参加高考,一个读小学。)……
锋行天下 发表于 2011/6/10 18:36



    所以我都不跟你说跟人家电网公司沟通了,我后面都说直接曝光了。这些问题找政府帮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找舆论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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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0:22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有电没电,都应该当有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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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2: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首先是供电部门继电保护措施缺失,一相火线落到河水里面,经过变压器反馈到变电站该回路10KV愦出线开关柜的综保装置,必然有一个零序电流。  
从这个情况来看,要么是该综保装置保护参数设置不当,导致拒绝跳闸,要么是干脆就这一级的开关柜供电部门没有装保护装置。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供电部门的失职!
第二,从描述的情况来看,属于为方便农收,架设的临时线路,作为假设临时线路的供电人员,有责任及时掌握临时线路的运行情况,根据环境变化必须及时收回,以确保安全。而且假设临时线路都有严格的规范,违反规范,那么这个电工所代表的供电部门必须为违反规范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负责。
第三,建议受害人直接把情况整理一下,去兴宁法院立案,起诉供电部门。如果法院不敢或者不愿意立案,建议去上访。
最终是两个孩子读书,生活要钱,无论如何都要从供电部门弄出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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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02:1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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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06:5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这路临时线,从描述的情况看,有两种情况。一是这路临时线根本没接在独立的自动空气开关或者漏电开关下面,甚至连带保险丝的刀开关都没有加。否则自动开关或漏电开关会在火线落水的瞬间断开该临时线路。那怕是装了保险丝的开关,熔丝也会被落地短路电流烧断呀!那样那条断线也不会有电。这个很明显就是那个供电部门的安装电工违反操作规程,他和他的单位供电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刚才提到的,安装了,但是碰巧全部失灵了。这个根本不是用电群众考虑的。他们装了,就必须做过试验,试验合格才可以投入使用。保护装置不动作,不能成为供电部门推卸责任的理解。就好像战场上突然出现敌人,警卫员拔枪一抠板机,结果没响。结果首长被敌人打死了。警卫员在军事法庭说这个不是我的错,都是我的枪卡壳惹的祸。说这个有用吗?一样送你去监狱!是一样的道理。也许那个电工并没有多少钱,但只要他跟供电部门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供电局必须为这个电工的工作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就好比司机撞死人,车老板不能说,不是我撞死的呀!不关我事呀!只要车老板和司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司机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情,车老板必须承担责任。是一样的道理。供电局的利润非常可观,他们想赔的话,出个一百八十万,是牛身上拔根毛。先尝试一下法律途径吧!虽然中国法律水分大,但也可以尝试下的。实在不行,把材料整理出来,逐级上访,那些公务员最怕百姓到上面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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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3:10 | 只看该作者
出于人道主义,应该赔偿金钱给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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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23:18 | 只看该作者
电表后属表主所有,
此拉线电工是否有电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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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2 23:4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有的,因在工厂是做了十多年的电工了。现场也带了电笔去的。听死者老婆说,开始测着是没电的。

后面也叫了记者,因死者老婆没有什么文化。不怎会说,其它家属又怕得罪政府。也去问了律师,说告不了南方电网的。所以现在是不了了之。

现什么也没有赔偿,镇上答应给一个低保名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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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2 23:47 | 只看该作者
刚好是端午回来休假的,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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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2:5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你们的处理程序就错了。人死之后,肯定不能先火化,一但火化了,政府好像是没责任处理一样。就会不了了之。只要你们不火化,把遗体抬到供电公司,不处理好就不火化,和供电公司的人耗着。政府肯定是要速度合理的处理好。不然事态扩大,谁都不好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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