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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罚款真正做到交通警察只有裁判权,没有收款权;涉嫌违反交通法则的人士交纳罚款只能通过银行渠道,一旦发现交通警察收受当事人的现款,掌握证据无条件将该警员开除公职发回原籍务农或者待业。
对交通警察每个警员配备带有GPS、自动录音、录象的便携仪器。要求全国所有交通警察上班的打卡的同时,快速上传该仪器所记录的该警员前一天24小时所有活动记录。这些数据全部集中存储在中国交通警察云储存区。
活动记录包括处理事件的详细情况,把相应的处理法则细化,公式化,一旦交通警察徇私舞弊,输入进去后,马上自动向中国公安部督察部门发出某警员涉嫌违规的信息。
督察部门上班后,立即对自动化管理识别系统上传过来的警员违规信息进行分组审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轻重不同,进行短信通知纠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所在公安督察部门纠察、公安部直接立案调查等各级响应。
一旦全国交通警察系统采取并落实这样的管理措施,估计交通警察有一段时间会跟某些清水衙门一样,“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谁也不愿意去上路拦车,更不愿意买什么监控设备去阴人家。买设备的经费还不如省下来增加大伙的工资支出呢!
到那个时候,又要采取严厉的考核管理制度,强制驱赶基层的交通警察去上路值勤啦!
估计那时候找关系走后门调离交通警察部门的人大有人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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